❶ 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已經下來了!現在貸款還沒有還完,房產證上還能再加一個人的名字么
只能等到房貸還完之後,房產證上才可以加名字。
一、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夫妻名字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窗口辦理就可以了,費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費等。
二、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原本就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加進子女名字時,應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子進行價格評估,因為這相當為房屋買賣的形式。在辦理加名字時,要根據房屋評估的價格,交相應的契稅。具體的演算法是,評估價剩以契稅稅率,再除以3就是應該交的稅費。
三、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證件材料和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准備好各類證本的復印件。
2、注意事項:在到當地交易中心辦理加名字時,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1)沒還完貸款的房子可以加人嗎擴展閱讀
申請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❷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嗎
房貸沒有還清,以前可以去銀行辦理手續後,就能實現到房管部門加名字。
現在不行了!!你貸款沒有還清,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你,你無權變更住房產權所有人姓名,不能辦理抵押轉讓買賣,加名字等手續。
需要還清貸款,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才可以辦理!
辦理時,要看加上名字這位和房主是啥關系,如果是夫妻,有結婚證,只有幾百元工本手續費。沒有其他稅費繳納。
如果不是夫妻,需房子主人把一部分住房產權買賣或是贈與給加名字這位。使其成為住房產權共有人,才可以辦理!需繳納過戶稅費!
❸ 按揭買房,貨款沒有還完之前房產證能不能再加一個人的名字
1、加名字,但要徵得貸款銀行的同意。在還貸期間要變更產權人首先要取得貸款人(銀行)的知曉並同意。但因借貸關系存在,產權人的變化還牽連到借款人變更,貸款人、新老借款人、擔保人一致同意。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將房產證改成兩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屬於部分轉讓抵押財產,除非提前還清貸款解抵押,否則不能改成你們倆的名字。
2、房管局可以加名字。具體操作時,各個銀行都有差別,房管局好辦,收到銀行證明,則可加名,所以,有的銀行可以出證明讓你加名,有的則需要你先還清貸款再讓你加名的。
(3)沒還完貸款的房子可以加人嗎擴展閱讀
兩部委明確"房產證加名稅"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免徵契稅
政部昨天在其官網公布通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這一政策自8月31日起執行。
稅務專家認為,多征的稅款應當予以退還。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很顯然,不該征的契稅,應當主動退還給多繳稅的納稅人,並賠禮道歉,爭取納稅人的諒解。
❹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嗎
不可以,銀行不同意給房貸未還清的房屋加名是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於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系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對銀行來說這存在潛在風險。今後如果兩人鬧糾紛,就有可能出現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
其實加名對銀行來說屬於帶有服務性質的業務,因為這個業務不產生利潤,所以很多銀行都沒有動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煩一點,相當於重新申請一次貸款,重新走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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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
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
❺ 房貸沒還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案例:小楊和老公結婚一年多,住在某小區,房子80平方米左右,是結婚前老公買的。婚後,兩人一起供房,現在准備在房產證上加上小楊的名字。「不知道現在能不能加上?有什麼程序?需要什麼材料?」小楊說。
專家: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加名變為夫妻共有財產,房屋權屬發生變更。而且由於房屋存在抵押貸款,借款人將由一人變成兩人,根據相關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因此,房貸沒還完,是不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加名字之前必須要將房子的貸款還清,到市房管局申請辦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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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按揭沒還完房子能贈與他人嗎
我的父母長期生活在小城鎮,我和丈夫一直想把父母接到城裡居住。但老人們認為,自己沒有房子,就沒有安定感,總不想來。我和丈夫貸款買了兩套房子,還都在還貸。我們現在打算把其中一套贈與給我父母,讓他們放心到城市裡來生活。但有人告訴我們,按揭貸款必須先還完才能辦理贈與手續,這下我們犯難了。請問,按揭沒還完能辦理贈與嗎? 譚曉葉: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依照上述法律,房屋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處分。 從你介紹的情況看,你所說的「贈與」就屬於上述法律規定中的「轉讓處分」行為,你與丈夫共同抵押貸款購買的房屋仍處於抵押期間,抵押權尚未消滅,因此你與丈夫不能將該房屋贈與你父母。當然,你與丈夫可以簽訂協議,採取附條件贈與的方式,約定在房屋貸款清償後,房屋產權歸你父母所有,但採取這一方式你們也仍需繼續按期還款。
❼ 房貸沒還完能加名字嗎,房貸未還清能加名字嗎
房貸未還完的情況下不能加名字。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法律術語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沒有處於權利限制狀態,比如不動產在抵押、查封、凍結等狀態下都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
只有貸款還清,抵押狀態解除後,才能辦理。因為沒還完房貸前,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物,本人無權進行所有權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