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買第二套房 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但存在限制,可以分三種情況:
①對於首次購房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且還未還清的,不能再申請公積金貸購買二套房;
③對於首次購房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且已經還清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要按照二套房算;
③對於首次購房使用的是商業貸款的,不論是否還清,不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但是首付必要按照二套房算。
⑵ 第二套住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完全可以。國家沒有限制公積金貸款次數。夫妻之間只允許買一套經濟適用房或只申請一次貼息貸款。只要你第一次公積金貸款還清了,而且是正常還款,那麼依然可以申請第二次的公積金貸款。
你說的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還沒有限制,可能在你申請的成數上有限制。比如第一套可以申請40萬。那麼第二套也許只能申請30萬了。所以你要問當地的公積金中心。因此你完全可以申請。
若你所在單位的繳存比例在8%,那麼你可以貸到20年29萬。但你要符合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方可。之前若有公積金貸款的,必須還清後方可貸款。夫妻二人取其中之一公積金繳存高者即可,二人是不允許以相加的形式做貸款的。
還有,你說退休人員是否可以申請?當然可以。只要是他在當時繳納的公積金中心所屬區內購房就可以申請。
(2)蘇州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別有: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積金中心都提供以上類別的貸款,請先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相對於商業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利率較低,還款方式靈活,首付比例低的優點,缺點在於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
⑶ 蘇州二套房可以公積金貸款嗎首付多少
根據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認定為第二套房的購房者,那麼再貸款時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來執行。二套房貸款的從嚴,對於投機投資型人群給予有利打壓。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⑷ 蘇州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有人知道具體的情況
第一套房子是商業貸款未還清,第二套房
不
能
用
公積金貸款!!
因為,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管理中心會查看您的個人徵信報告,上面會顯示您尚有住房貸款未還清。這是拒貸的!!
如果您還清了以後再貸,只能按照第二套住房標准即首付60%、利率上浮10%貸款。而且,第二套住房面積大於140或單價過高也同樣拒貸。這是國家的政策規定,不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說了算的。
⑸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申貸的近六個月連續正常繳存
2) 申貸的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
3) 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名下沒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
4)以家庭為單位徵信良好(若連續三個月未還款或者2年內累計逾期6次及以上,拒貸)
5)借款人以家庭為單位名下只有一套非公積金貸款的住宅或沒有住宅。
如果您第一套房使用了公積金,得需要把一套的公積金貸款結清,二套房可以使用戶公積金。如果一套沒有使用公積金貸款,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⑹ 蘇州公積金貸款二套房 政策有哪些
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2、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開戶並且連續、足額匯繳,期限不低於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經有關部門批准建修住房的證明文件;
4、不低於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金額;
5、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6、所購買、建修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
註:(1)借款人和配偶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還清公積金貸款本息後,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借款人和配偶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繳存不良記錄將被納入住房公積金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