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已還清 名下沒有房產 再買房 算 首套房嗎
只要之前有辦過按揭買房的,即使已還清貸款,現在買都算是第二套.如果你之前買房子的時候是一次性付款的,現在要買的話還是屬於第一套.是否屬於第一套是由銀行按揭為準的,你之前已經辦過按揭,銀行有存檔的,所以你再買就是第二套了.
B. 名下沒房但有貸款記錄算二套房嗎
不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2)貸款還清了名下無房算二套房么擴展閱讀: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銀監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北京樓市調控進一步升級。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另外,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C. 首套房貸款還清,再次買房算不算二套房
您好,目前政策對首套房和二套房認定的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這個家庭概念是以夫妻加上未成年子女成年單身個人也可算為一個家庭。
在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中,房管局是只認房不認貸,但是在銀行貸款時,是認房又認貸。
您首套房貸款還清,名下有房,再買房即為二套房。如果申請商業貸款,首付最低4成起。
D. 房貸還清了,再買房算首套還是二套
如果你有一套房,目前貸款已經結清,是否可以再買房?再買的一套房子算首套,還是第2套?先來看看相關規定。
「認貸不認房」即如果買過一套房但貸款已還清,再買房貸款利率根據首套房貸款利率執行。
以下情況執行首套房貸款利率:
1、貸款買過1套房,但商貸已還完
2、貸款買過1套房,後來賣掉,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
3、首套房全款付清無貸款,申請貸款購買新房
4、首套房全款付清無貸款,賣掉後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
5、個人名下曾有2套商貸購房,均已還清貸款並出售,需提供2套房的出售證明。
6、個人名下1套房商貸已還清,另1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並能夠提供住房出售證明。
7、夫妻2人,一方婚前有房無貸,另一方婚前有貸無房,婚後貸款買房。
8、純公積金貸款:
如果購房者申請的是純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
也就是說,只要當前名下無房,且之前申請的公積金貸款都已還清,那麼不管之前申請過多少次公積金貸款,再買房還是可以算「首套房」。具體的認定需要由貸款受理網點通過《借款人及家庭成員名單、住房坐落情況表》等資料相結合進行。
組合貸款:如果是組合貸款的話,則按所貸銀行的標准認定為准。
如果買家在銀行徵信系統里已登記有有一條貸款買房的信息貸款尚未結清,又申請貸款買房時,將界定為二套房或以上。
以下情況貸款利率按二套房認定:
1、貸款買過1套,商貸尚未還清,再次貸款買房
2、個人名下已有2套貸款購房,1套已還清,1套未還清,再次貸款買房
3、夫妻2人,一方婚前商貸購房,另一方婚前公積金貸款購房,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並且尚未還清,再次購房。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各個銀行之間會有差異,具體情況請到各大銀行詳細咨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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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名下無房無貸,但有貸款記錄,屬於二套房嗎
首套房與二套房的界定標准,我行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政策,因各地情況略有差異,具體當地詳細規定,請直接聯系當地分行咨詢確認。
F. 2017年3月17日後北京名下無房,有貸款記錄貸款已還清,也算二套房了唄
被認定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給成年子女購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3)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算二套。
(4)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為二套房。
(5)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業貸購房,再使用公積金買房。
(7)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再購且戶口不在一起。
(8)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再購房。
(9)名下有商業公寓,再購普通住宅。
首套房認定標准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3、 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5、 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6、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7、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G. 名下無房,有一次貸款記錄已還清再買算二套嗎
目前天津現行的政策是"認天津的房,全國的貸"(包括貸款記錄),也就是說您只要有過貸款記錄,即使已經還清了再買也算二套,首付比例60
H. 第一套房貸款還清 再買房算二套房嗎
算的。以下是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這使得很多試圖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東流。
(8)貸款還清了名下無房算二套房么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貸款申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作為落實國發〔2010〕10號文件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數據不完備的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尚未建立房屋登記系統的城市,要加快建設。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六、要加強住房信息查詢管理工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建住房〔2006〕244號)及《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建住房〔2008〕84號)進行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對提供虛假查詢信息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