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足值抵押物,虛構資金用途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
會的,貸款金額不等,處罰力度不等
『貳』 虛假材料但有足額抵押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
虛構購房合同辦理公積金貸款不一定構成騙取貸款罪,符合下列四種情形的騙取貸款行為才會被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和定罪:一、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是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三是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是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有上述「四種情形」中有一種的,應予立案追訴,否則不會立案,但銀行可能會要求提前還本金和利息,終止貸款業務,並列入個人信譽不良記錄。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下稱《規定(二)》)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等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以及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以上簡稱「四種情形」),應予立案追訴。在此之前,公安部經偵局已率先於2009年作出了《關於騙取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追訴標准問題的批復》,其基本精神與上述規定也是一致的。不過應注意該解釋的溯及力問題。關於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兩高」《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確立的是「無舊從新,有舊從舊兼從輕」的做法,且規定對於在司法解釋施行前已辦結的案件如果無錯誤就不再變動。
『叄』 有真實抵押物但資料不真實的貸款是否構成騙貸
肯定算啦,你自己填的資料不真實,貸款的額度神馬的都會有影響,然後調查出來了你的資料不真實,很可能你就貸不了款
『肆』 轉賣了抵押物就構騙取貸款罪嗎
不構成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法定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不同於貸款詐騙罪。
『伍』 騙取貸款罪有抵押物的同案人如何處理
首先變賣你的抵押物,而且情節嚴重的就等著坐牢吧
『陸』 保理融資虛假但有抵押物是否夠成騙取貸款罪
還不出來的話,算騙貸罪,還得出不算
『柒』 轉賣了抵押物就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1】你的朋友買4輛車,又賣出去了,已經抵押給銀行,構成違約。
【2】那麼4輛車過戶手續能辦理嗎?不可能辦理。
【3】銀行有權告你朋友違約,並且違約數額巨大。現在檢察院正在整理材料,至於以什麼名起訴要等最後定下來再說。最後以法院判決為准。
【4】如果家人不知道錢放在什麼地方,可以給他請律師,叫律師去問。也可以向公安局的看守所反映此事,讓他說出怎樣還貸款。
【5】至於朋友只能等法院判決。
『捌』 提供虛假抵押物騙取貸款違反了什麼法律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簡單說構成騙貸罪。
『玖』 改變貸款用途,但有真實抵押物,貸款到期後被銀行起訴執行,未造成損失,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
未造成損失就沒有關系。否則就是騙取貸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