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買房子,購房者是我,貸款人是別人,還完貸款後房產證能寫自己的
1.添加共同借貸人與房產證上寫名字是兩回事
2.不知道你的共同借貸人跟你是什麼關系,產權證上名字不能亂寫的,首付你已經付了,剩下的如果一起還還寫人家名字,以後處理起來不麻煩嗎?如果是夫妻的話沒必要的,一個人還就好了,其他人的話你放心嗎?
3.貸款合同變更的話要跟銀行去說的,肯定可以的,要不然提前結清算什麼?
Ⅱ 請問房產證是自己名字的,首付和貸款是別人交的。房子歸誰所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准,房產證登記的是你的名字,則房屋所有權歸你。若他人認為房屋所有權有問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撤銷房產證,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其,進而再要求房管部門變更房產證。
1、大多數首付款是託管到房管局認可的第三方資金託管賬戶。
2、原業主無償還抵押金額需要買家配合償還的,買家又願意幫助償還抵押金額的前提下一定要在《存量房買賣合同》裡面註明這部分償還金額算作購房總房款裡面。
3、原業主自行解決。
1、准備材料
購房者確定貸款銀行之後就要開始准備貸款資料了,首先遞交材料,提出貸款申請,買賣雙方帶齊相關材料,前往銀行。領取並填寫二手房個人借款申請表,填完後將材料交給工作人員審閱。工作人員會就材料做出初步評估,給出大致貸款額度和年限。
2、評估
二手房都會進行評估,房房屋評估價格,綜合貸款人的資質進行貸款額度、期限等方面的審批。審批過程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
4、過戶放貸
審批通過後,買方向賣方支付房屋首付款。憑首付款證明、銀行出具的按揭申請審查承諾函等材料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然後辦理房房產抵押登記、保險手續,銀行放貸,買方領到房產證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和保險。然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銀行便向賣方賬戶存入房款,買方則開始依照合同按期償還本期。
Ⅲ 房子名字是我的,但首付和貸款是別人還的,那他有權買賣我的房子嘛
沒有,但是有可能到法院申請,法院要是判給了他,那他就能賣了,只有這一種情況~
Ⅳ 我的房子用別人的名字登記,但房貸是我還的,房子屬於誰
你是銀行認知的借款人嗎?不應該是你還款,抵押人必須是產權人,若他不是抵押人那麼他也不會上證,你的情況是否屬於產權人是別人,抵押人和借款人都是別人,而你就是每個月替他給銀行還款?如果是那樣的話,那麼產權只屬於他一個人;如果你是抵押人,你的名字就必須要上房產證。
Ⅳ 別人買房時用的是我名字,信用卡也是我的名字,但是還房貸是別人出錢還。如果別人不還房貸了,會不會追究我
已經在銀行抵押的房子在當地房管所是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的,沒還清貸款之前,你轉賣不了,因為不可能辦理過戶手續。
看你說的不太明白,貸款借款人是你的名字嗎?還是你只是提供抵押的擔保人?不過不論是哪種,那人停止償還貸款你都得承擔還款責任,這是貸款合同里寫明的,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拒不還款,銀行有權拍賣你的房子抵債。
建議你不要用自己名義幫別人辦信用卡、借貸款之類的,他欠債不還,銀行只會追究你的責任。另外,如果那人不按時還款產生不良信用記錄都只會記錄在你名下。現在全國所有銀行都可以聯網查詢你的個人信用記錄,當你需要自己借貸款、辦信用卡之類的時候,有不良記錄就很困難。
現在辦理住房貸款,都要查詢你名下有幾套房、你以前有沒有辦過住房貸款,別人借你名字辦,以後你需要房貸時,就得算二套房貸,多出上萬的利息,如果你自己已經有房,算成三套房,那就不可能借到貸款。
說句不中聽的話,借自己名義替別人買房、辦貸款、信用卡是很蠢的事。
用你名字買房,那法律承認的房屋所有權人就是你。還清貸款後,帶上銀行退還得抵押他項權證,就能到房管所退出房產證,就可以轉賣這套房子。
用你名字貸款,如果他停止還貸款,銀行只會追究你的還款責任。
Ⅵ 房子之前是別人的名字但是我還的按揭貸款那麼是屬於過戶嗎還是屬於更改姓名
方式你們可以自行約定,一方面是讓產權人變更成你的名字,這樣你的房子你自己還貸款,另一方面是讓產權人自己還貸款,這個事兒就和你沒關系啦!兩者都可以!
Ⅶ 用房產證(名字是本人的)去貸款,所屬房子卻是別人在住,會有法律風險嗎
這樣的情況,這個房子的產權還是您的,並沒有真正的轉移到對方的名下,如果他就是不搬走,您可以去法院維權,向法院申請協助執行。
另外,您用這個房子去抵押貸款,銀行根據您提供的所有資料,一定會將款項放貸給您,您也可以使用銀行貸款,不過這個還款人也還是您的,您要知道,貸款還是要您來還的。
沒有什麼危險可言,這個房子只是被人非法佔用了。您可以按照現行的租金抵扣他當初交給您的修房款。
可以肯定的是,這個房子的產權人沒有改變,還是您的!
Ⅷ 買房子 房子寫自己的名字 以別人的名義房貸嗎
夫妻雙方共同注冊後可以夫房妻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