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貸期間可以加名字嗎
房貸期間不可以加名字。通常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將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登記後再增加共有人。如果是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就能分一半嗎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准。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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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正在還房貸的房子能加名字嗎
正在還房貸的房子在房產證上是不能加名字的,因為房子還在抵押狀態,只有全部還清貸款才可以加名字。
Ⅲ 還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嗎
房產證上是可以加名字的,但是要徵收加名稅,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繳納相關費用 。
二、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繳納相關費用 。
三、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納的費用會很多。 如果貸款還沒還清,一般是不允許加名的,如果想加名字則須先徵得銀行同意,讓銀行出具一份同意變更證明,履行必要的程序才可加名。建議你可以登記結婚,還完貸款後加名字。這樣費用會很少,手續都會簡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
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根據規定,稅費包括3%的契稅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稅。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稅。
三種情況加名征稅: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網路
房產加名稅-網路
Ⅳ 房子未還完貸款前是否不能添加名字
1、未還完貸款前,不能添加名字
2、不屬於婚後財產
3、貸款還清後,產權證辦出來,可以添加你的名字。
4、你去公證這個,沒用吧
Ⅳ 房貸沒還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案例:小楊和老公結婚一年多,住在某小區,房子80平方米左右,是結婚前老公買的。婚後,兩人一起供房,現在准備在房產證上加上小楊的名字。「不知道現在能不能加上?有什麼程序?需要什麼材料?」小楊說。
專家: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後加名變為夫妻共有財產,房屋權屬發生變更。而且由於房屋存在抵押貸款,借款人將由一人變成兩人,根據相關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因此,房貸沒還完,是不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加名字之前必須要將房子的貸款還清,到市房管局申請辦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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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按揭房子能加名字嗎
1、根據你的敘述,房貸沒還完,不能辦理「增加共有人」等業務。
《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是司法部門與建設部於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為,必須辦理公證,然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與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有關辦理公證和房產登記的程序事宜。
據介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法律術語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前提是房屋沒有處於權利限制狀態,「不動產在抵押、查封、凍結等狀態下都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現在大多數年輕人選擇貸款按揭買房,商品房處於抵押狀態,只有貸款還清,抵押狀態解除後,才能辦理所有權變更。
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注意兩點:
1、加名字的時機
夫妻婚前加名字與婚後加名字,在辦理時流程和費用都是不同的。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購買的,則屬於婚前一方的財產,如婚後夫妻中的另一方需要加名字,則要按房產交易的流程辦理產權變更,這種情況下,往往需要繳納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等費用。
2、加名字的對象
房產證加配偶、子女、父母或者直系血緣關系的名字的,其操作步驟都各不相同,需提前向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咨詢,了解相關的注意事項。房產證上除了可以加名字以外,同樣也支持減名字。房產證減名字,實際上就相當於其中的一方放棄了該套房屋的共有產權,所以在辦理房產證減名字的時候,和房產證加名字的流程大同小異,也同樣需要繳納相關的手續費用。
(6)還貸款的房子不能加名字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一般發生在以下情形:
⑴因房屋買賣、贈與、繼承、調撥、分析等情況引起產權人變更的;
⑵因房屋改建、擴建、翻建、添加附屬設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變化的;
⑶因房屋產權人姓名、名稱、地址等變化的;
⑷因設定他項權利,如設定典權、抵押權變化的;
⑸注銷登記的。
變更登記的程序為申請、審查、變更登記和換證。
參考資料:房地產權屬登記-網路
Ⅶ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嗎
不可以,銀行不同意給房貸未還清的房屋加名是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於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系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對銀行來說這存在潛在風險。今後如果兩人鬧糾紛,就有可能出現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
其實加名對銀行來說屬於帶有服務性質的業務,因為這個業務不產生利潤,所以很多銀行都沒有動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煩一點,相當於重新申請一次貸款,重新走遍流程。
(7)還貸款的房子不能加名字擴展閱讀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
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