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用銀行貸款買的房子所有權歸誰所有呢要如何證明呢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只有房子進行了登記過戶,才能發生所有權轉變。
❷ 房子所有權歸誰
房產所有權以房產證登記為准,根據離婚協議,房產在還清房貸後過戶到孩子名下,現房貸未清,房產證尚未過戶,所以,男方仍然是房產的所有權人。
現男方又再婚,房產不屬於再婚後的共有財產,所以女方不是該房的所有人,她無權取得蓋房子的所有權。
因結婚可以享有多丈夫房產的使用權和繼承權,即繼承房產中屬於丈夫的份額。
❸ 按揭貸款過程中,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房屋按揭貸款的概念
我國大陸地區的房屋按揭貸款,是指在購房者已經根據購房合同向房地產開發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況下,剩餘購房款由銀行以按揭貸款形式發放並直接給予開發商,同時借款人將所購房產的權益或所有權抵押給銀行,以擔保其按月向銀行還本付息的一種抵押貸款。在實務中又被稱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
「按揭」一詞是英美法中的mortgage在我國香港地區的粵音譯法。 英美法、香港法按揭的實質是通過對按揭物所有權的轉移來保障債權的實現,同時賦予按揭人以贖回權,其法律構成具備這樣的特點:特定財產所有權轉移而佔有不轉移,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確定地取得所有權,債務人則享有通過履行債務而回贖擔保物的權利。
我國大陸地區的按揭概念與上述不相同。在按揭期間,銀行作為受揭人並不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所有權仍歸按揭人所有,按揭房屋所有權也不會因按揭人不清償債務而當然轉移於銀行手中。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由銀行將按揭財產變價並優先受償或由開發商按之前的約定將該房屋回購,並以回購款償付銀行本息。
(二)我國房屋按揭貸款業務的法律剖析
按揭自90年代初由香港地區傳入我國大陸地區以來,我國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稱謂就開始逐漸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所取代。目前我國大陸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始終沒有對按揭一詞做出界定,實踐中的按揭實際上是冠按揭之名,行抵押之實,因此我國大陸地區的按揭貸款...
業務具有特殊的法律內涵,其主要表現如下:
1、從法律法規規定上來看,我國的按揭實質就是抵押。對於現房按揭,就是指現房抵押,直接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房地產抵押的有關規定。對於期房按揭,《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將其稱為「預購(預售)商品房抵押」。
2、從司法解釋上來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實際是指個人住房擔保貸款。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出了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概念,從該司法解釋第23條、第24條、第25條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相互制約關繫上來推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具有相同涵義。
3、從法律主體上看,具有多個法律主體。房屋按揭貸款中,包括借款人(即購房者)、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三個最基本的法律主體。
4、從法律關繫上看,具有多層法律關系。房屋按揭貸款包括三個基本法律關系,即開發商與借款人之間的房屋買賣法律關系、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法律關系。此外,還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關系:在預售階段開發商為保證借款人清償貸款而與貸款銀行之間產生的保證合同法律關系;借款人按貸款銀行指定的險種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而產生的保險關系;開發商在借款人不能按約定向貸款銀行償付本息時按原房價的一定比例回購房屋而產生的房屋回購關系。
❹ 房子已經過戶,銀行貸款沒下來,房租權歸誰
從法律意義上,銀行會審批你的貸款資格,出了同貸書,你就可以交首付了,就可以房產證過戶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對房子就有所有權,原房東就無權再要鑰匙了,你的房子你會把鑰匙交給別人?
但是實際操作中,合同明顯是偏向賣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約定賣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給鑰匙。而從房產證改名到銀行放全款是需要時間的,特別是有公積金貸款的混合貸款,有時候要拖上2,3個月,這期間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當於賣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個月賺錢。換做買方,肯定是不情願的,但是賣方沒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棄租金收入。作為中介或者銀行,肯定是偏袒賣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會寫明這期間租金收入歸誰,寫了就明顯侵犯了買方的權益,但實際操作起來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劃定租金歸屬。
扯遠了,您這種情況,就要看回合同當時有無約定。第一點:合同當時是約定的首付交完就交房,還是放款完才交房?如果約定了放款完才交房,那鑰匙你還是要還給賣家,不然你就違約了(雖然放款才交房本身就是霸王條款),這期間的租金收入你自然更別想取得了。第二點:跟第一點其實是一樣的,都是看合同,但一般合同都是偏向賣家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❺ 貸款抵押的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誰
你具有所有權,同時具有使用權,但是你沒有處分權,大部分的權利是在銀行那裡
❻ 辦理房屋貸款後產權歸誰
辦理房屋貸款後產權歸誰?據小編了解,目前我國大陸地區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始終沒有對按揭一詞做出界定,實踐中的按揭實際上是冠按揭之名。
房屋貸款後產權歸誰,其主要表現如下:
1、從法律法規規定上來看,我國的按揭實質就是抵押。對於現房按揭,就是指現房抵押,直接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房地產抵押的有關規定。對於期房按揭,《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將其稱為「預購(預售)商品房抵押」。
2、從司法解釋上來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實際是指個人住房擔保貸款。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提出了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概念,從該司法解釋第23條、第24條、第25條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相互制約關繫上來推理,個人住房擔保貸款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具有相同涵義。
3、從法律主體上看,具有多個法律主體。房屋按揭貸款中,包括借款人(即購房者)、開發商和貸款銀行三個最基本的法律主體。
4、從法律關繫上看,具有多層法律關系。房屋按揭貸款包括三個基本法律關系,即開發商與借款人之間的房屋買賣法律關系、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和借款人與貸款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法律關系。
另外,還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關系:在預售階段開發商為保證借款人清償貸款而與貸款銀行之間產生的保證合同法律關系;借款人按貸款銀行指定的險種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而產生的保險關系;開發商在借款人不能按約定向貸款銀行償付本息時按原房價的一定比例回購房屋而產生的房屋回購關系。
❼ 貸款買房子,在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房子的所有權是誰的
在還完貸款前房子的所有權,當前是銀行的。
❽ 房子過戶了貸款還沒下來,此時房子屬於誰的
根據房地產法的規定過戶後按揭雖沒下來,但此時產權已經轉移到購房者名下,房子應該屬於購房者。 但是如果之後貸款無法辦理,賣家是可以通過訴訟要求房子還歸到自己名下的。
貸款買房的流程主要有:
1、貸款申請,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准備有關法律文件,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2、選擇房產,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3、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
4、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
5、簽訂樓宇按揭合同。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
❾ 請問未還完房貸前房屋所有權屬於誰 主貸人還是戶主在....
知要不涉及離婚所有權是房產證名字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