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了怎麼分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應該屬於個人財產,如果結婚後你們兩個人共同負擔房貸,就把共同負擔房貸這一部分做一下清算即可
2.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後共同還款。那如果離婚後房子應該怎麼分配
該房產婚前由誰購買,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兩者都是同一人,那麼該房產為一方,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要給予對方補償
3. 你好!請問律師我是結婚前個人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沒有還清貸款,住房產權抵押在銀行,不屬於男方,男方無權申請加女方名字在房產證。需要貸款還清,有房產證,才可以申請辦理加名字。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購買,又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所以住房產權屬於男方個人,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此時離婚,住房產權歸男方,女的權益是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4.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離婚後怎麼分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產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一般法院會判決房產歸產權一方所有,對於另一方已經償還的部分,由產權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補償。而房產還沒償還的貸款屬於產權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