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了房子給女方了,是不是由女方還貸款還是男方
《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貸款尚未還清,未還清部分為雙方共同債務。基於不動產特性,只有一方能獲得房屋所有權。因此,獲得房產一方應對另一方補償。一般原則為,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的一半,剩餘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
按照市值進行估價,減去剩餘貸款,剩下的均分,誰想分到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款項 ,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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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離婚了房子判給女方了有房貸但是女方還不起房貸了該怎樣跟銀行溝通然後把
既然離婚了,女方的任何事兒都與你無關。包括她還不起房貸。當然如果你有足夠的能力,且對她一往情深,幫她還房貸並不犯法。還不起房貸,銀行沒什麼與你協商。到時銀行有權處分扺押房產。
C. 離婚後房子的貸款誰來償還
真不知道你們的離婚是怎麼判的,夫妻財產共同擁有,負債共同承擔,孩子共同撫養。你們的財產和義務都是對等的。可能是離婚的時候你覺得自己的收入比較高吧,你現在負擔不了了,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訴,重新分割。
D. 離婚了,房子留給女方,房貸由誰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還有房貸,並且產權證上是你們倆的名字,你們要離婚時如果你們協議說房子歸某一方,那麼這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方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對方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貸則是約定房子歸屬哪一方的那個人他個人債務,他自己償還。
E. 婚後按揭買房,貸款由女方還,假如離婚後房子該歸誰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旦要離婚,夫妻各享有房產一半的產權。
F. 離婚之後按揭房子的歸屬和還貸款的歸屬
你這套房子屬於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理論上,婚後共有財產,不管實際誰出資,財產都按照夫妻平分。所以,即使簽有協議說房子歸孩子,你離婚之後所還的房貸屬於共同資產。
拓展知識:
理論上,婚後夫妻共有財產不管誰出資,都是按照55平分,但實際中,法官評判中也會酌情考慮。比如首付、月供是其中一方單獨支付的,只要保留有充足的證據,那在最後分割房產時是可以主張多分一點的。
G. 按揭房子離婚協議歸女方所有,貸款歸女方還
夫妻有套房產,貸款未還清,離婚協議上歸女方所有,雙方達成的共識肯定是有效的。。。如果想達到最有效的的方法,即然離婚協議上房產已歸女方所有,就是女方將房產過戶到自已名下,這樣就最有效了,也沒有後顧之優了。但是貨款未還清,在離婚後有可能男方是不會繼續還貨款(如果男方自願繼續還也是可以的),以前還的部份在達成共識以經是是歸女方了,,餘下的部可能就只有女方自已還貨款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