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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因房子貸款離不了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11-16 09:55:20

A.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怎麼辦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的,離婚繼續還。如果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那麼由夫妻協商償還,一般房貸都是由協商取得房子的一方進行償還,並給予另一方補償。如果貸款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則由房子的購買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B. 婚後房子貸款,離婚怎麼處理

結婚後房產貸款不存在個人承擔,因為婚姻法規定自領取結婚證起,夫妻倆收入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貸款沒有還清的住房,夫妻離異時候可以雙方協議一方得到住房產權,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沒有還清的貸款屬於得到住房一方個人債務。可以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以後貸款還清之後,可以依據離異協議辦理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

C. 離婚後房子貸款怎麼處理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D. 正在離婚,房子貸款不還什麼後果

1、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當事人償還欠款,在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償還欠款的義務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根據本法第242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3)根據本法第247條的規定,......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

2、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4)離婚因房子貸款離不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貸款通則》第32條的規定:

(1)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

(2)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我國《民事訴訟法》、《貸款通則》、《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銀發(1998)190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E. 離婚時房子還有貸款怎麼處理

如果無法一次性償還銀行貸款,解除抵押後,辦理過戶手續的。先簽訂協議,等償還完貸款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協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訴分割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F. 我想離婚可是房子貸款還沒下來,能離婚嗎

很多時候婚姻和房產總是被綁在一起,這其實無可厚非,房子是大多數家庭最貴重的物品。感情好的時候往往把房子作為給對方的承諾,感情變了的時候圍繞房子產生的糾紛也最多。
新婚姻法的重點:
1、婚前買房屬個人,婚前買房婚後辦證也可以只辦理至個人名下,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提供結婚證和購房合同就可以證明是婚前購買的,房產證只能辦理至個人名下;
2、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於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
3、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使用個人公積金還貸款,就算對方沒有為你還貸,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於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後你個人的公積金也是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的,需要就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
4、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且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就屬於個人房產;
5、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寫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還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婚姻期間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間共同房產,辦理產權證的時候還是要辦理至兩個人的名下,等到出證之後結清貸款並解除抵押後憑經公證的離婚協議就可以辦理離婚分割登記。
如果是購買的期房還沒有辦理產權證就離婚了,那麼必須辦理以下兩個手續:
第一、婚後買房先辦理至夫妻雙方名下(婚後買房辦證之後再離婚的略過這一手續)
第二、結清銀行貸款並解除抵押(一次性付款或已結清相應銀行貸款的略過這一手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的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規定,離婚時對按揭房屋的權屬有爭議但能協商好的,可按雙方的合意處理房屋權屬;若協商不成的,法院可判決按揭房屋歸一方使用,待房屋產權證發放下來後,再作處理。

G. 夫妻離婚後房子貸款怎麼辦

離婚時按揭房如何處理:
(一)約定了按揭房屋歸屬的房屋如何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財產歸屬有約定且約定明確,離婚時,即使雙方對按揭房屋的處理有異議,只要能舉證證明雙方約定了財產歸屬,處理這類按揭房屋都較容易,直接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即可,約定房屋是個人財產就歸個人所有,約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歸夫妻共同所有。
若雙方明確約定了歸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參與清償貸款,這並不改變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離婚處理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還貸款是個人債務,對已歸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約定了歸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實際沒有出資或出資很少,也不影響房屋權屬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二)按揭房屋的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對認定按揭房屋權屬是否有影響
在房屋買賣交易中,涉及債權變動和物權變動兩個法律事實、涉及到債權和物權這兩種基本的民事權利,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即在當事人之間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房屋所有權的移轉即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了物權變動,買賣合同是房屋所有權移轉的原因,房屋所有權的移轉是買賣合同的履行結果。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就按揭房屋而言,支付首付款、以銀行貸款支付剩餘按揭款的行為都是購房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購房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間是房屋登記即房屋產權證書上填發的時間。在離婚案件中,有幾種情形,根據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時間容易認定按揭房屋的權屬:
1、雙方在結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及結婚後以一方名義或夫妻雙方名義購買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房屋產權。
結婚前雙方均認可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在結婚時房款是否付清,只要房屋產權在結婚後取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購買房屋,無論雙方結婚後實際為按揭房屋出資多少,只要沒有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即便是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也可視為家事代理,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購房,在離婚前取得了房屋產權,房屋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兩種情形,即使沒有辦理房屋共有權證,在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一方名字,在離婚時都應按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2、結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下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的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出資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在婚前取得以個人名義登記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該房屋屬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結婚前,夫妻一方個人出資購買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此種情況同上,因取得產權證的時間在結婚前,房屋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後是以按揭的方式繼續以個人財產支付貸款,還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或是部分以個人財產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貸款,不論在離婚時,按揭款是否支付完畢,都不影響房屋權屬。離婚時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原購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結婚後夫妻共同支付的貸款總額應作為共同財產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貸款仍是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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