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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人死亡房子如何解壓

發布時間:2021-11-29 11:55:56

Ⅰ 借親戚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期間戶主死亡了要怎麼辦

借親戚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期間,戶主死亡了,不影響你借貸抵押關系。只要你正常還貸,直至貸款結束,與抵押物無關。除非你還不上貸款,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才會發生關系。

Ⅱ 按揭貸款後貸款人死亡後應該如何辦

目前在按揭貸款前都要辦一個保險,我不知道你辦了沒有,現在好象銀行基本上都是要辦的,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意外的發生,如果辦了的話,剩餘的還款是由保險公司替你還的,如果沒有辦的話,那這套房子是否還有其他的貸款人,有的話是應該由另一個人支付剩餘的貸款的,如果這樣也沒有的話,如果這房子是在結婚後買的話,則是由配偶來還的,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話,則有繼承人來平均還.

Ⅲ 貸款按揭的房產如何解壓

「解壓」應該是這個「解押」。
就是把抵押在銀行的個人房產的剩餘貸款還清,解抵押。
操作起來很簡單,只要提前跟您當時辦理的銀行預約,帶著錢去就可以,一般需要20天左右。
如果你想出售此房,手頭又沒有錢去還清,那麼就可以用客戶的首付款去還,等解押完後再進行下一步手續。

Ⅳ 房產抵押人死亡,怎樣辦理

國家實行住房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於房產證登記人所有。
所以,房主死亡沒有辦理繼承過戶前提,住房產權還屬於死者所有,他人不能賣掉過戶住房。
需要死者合法序列繼承人依法辦理繼承過戶之後,住房確權,屬於繼承人合法所有,再有繼承人賣掉過戶住房。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准。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Ⅳ 借條上寫著拿房子抵押,可借款人死了怎麼辦

借款人死亡的,要看是否有配偶,遺產是否有人繼承,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5)抵押貸款人死亡房子如何解壓擴展閱讀

關於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實踐中,有人認為債務人意外死亡,對於債權人銀行來說是不可抗力,但是也有人認為債務人意外死亡,不屬於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那麼,債務人死亡後保證人還有責任嗎?日前,濰坊青州法院就審結一起此類案件。張某丙等保證人因拒絕清償債務,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2008年1月,信用社與張某甲、張某乙、張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簽訂最高額聯合保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五人自願組成聯保小組,作為共同保證人,在最高貸款額度及期間內就連續發生的債權共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合同簽訂後,張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貸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半,月利率為6.3‰上浮70%。貸款使用期限屆滿時,張某甲已將借期內的利息全部付清,但貸款本金3萬元及逾期利息並沒有償還。2009年7月,信用社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張某甲償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並由張某乙、張某丙、郝某甲、郝某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同年9月,青州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信用社的訴訟請求。因為五個被告一直沒有履行清償義務,信用社遂申請強制執行,後因被執行人缺乏履行能力,該案被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該案申請恢復執行時,張某甲已經死亡。恢復執行後,在雙方協商時,被執行人張某丙和郝某甲見張某甲已死,表示只願意每人清償6千元,信用社不同意。另經相關部門調查,張某乙、郝某乙確無償還能力。後青州法院對張某丙和郝某甲進行了司法拘留。懾於法律威嚴,兩名被執行人最終同意履行保證義務,在與信用社協商後,兩人共同向信用社清償5萬元,該案執行完畢。

以案說法

司法實踐中,有的債權人會遇到債務人未還清債務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況下,是否就理所當然地「人死債清」呢?是否保證人也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呢?

保證,是指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的債務擔保方式。保證是一種從債務,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均以主債務的有效存在為存在的前提,主債務不存在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隨之消滅。

在法律上,債務人死亡既不必然導致債務的消滅,也不是債務消滅的法定原因。雖然債權債務關系具有相對性,僅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即便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合法的債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在債務人生前財產范圍內合法受償。在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債務有限度地轉移到繼承人。

這一點體現在《繼承法》中,該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見,債務人死亡後,債務並不隨之消滅,而應由債務人的遺產或者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清償債務。

既然債務並不隨債務人死亡而消滅,那麼,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當然也不隨之消滅。保證的目的就在於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負責履行,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這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就應包括債務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如果合同中沒有將此作為免除保證責任的事由,那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Ⅵ 綠本在車管所抵押本人去世了貸款還清了,怎麼去解壓。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死亡證明,還有車輛歸屬證明。歸屬人和抵押方一起去車管所進行解壓。

Ⅶ 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人去世,房產證怎麼才能取回來

在貸款還完後,首先,業主應到銀行去開具一個結清證明,證明自己貸款已經還完了。借款人帶著這份結清證明到房管局去做貸款抵押解除手續。業主解除了房屋抵押權以後,帶著房管局開具的抵押解除合同和當初買房子的時候銀行開具的按揭貸款合同一起,到銀行去就可以取回自己的房產證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貸款之初,房產證是抵押給銀行的,因此是直接去貸款銀行去領自己的房產證,而不是去房管局。

Ⅷ 房屋抵押貸款,貸款人死亡.

你母親向銀行貸款,並提供了房屋抵押。
所以,她去世後,如果沒有人替她還錢,銀行一般情況下會拍賣抵押房屋。拍賣款用於清償債務,如果還有剩餘,那就可以做為遺產繼承。利息與貸款人去世與否無關,正常承擔。
至於,擔保人責任,從你說的情況看,如果拍賣款不夠的話,銀行就會找擔保人承擔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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