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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房子後結婚貸款

發布時間:2021-11-29 13:28:52

㈠ 婚前付的房屋首付,婚後還的貸款,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首付是婚前男女共同支付,並且能證明。

婚前、婚後還貸

該房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

婚後共同還貸

那麼,該房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1)首付房子後結婚貸款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編輯

法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釋義

本條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四,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法律設立夫妻財產制,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並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㈡ 婚前自己首付買房,結婚後自己還貸款,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理論上不算,但是結婚後的財產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結婚後還貸款的錢也有女方一部分。你的收入和對方的收入加起來是共同財產,一人一半。所以你要和對方商量商量。

㈢ 結婚前付首付,婚後貸款,房子屬於婚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在上月對此問題有明確說法,房子看出資方,不看產權證,您要是主要出資方,你要誰主張誰舉證,有當時購買房子的發票及相應的您的銀行卡或與您有關而不與您愛人有關系的人的銀行卡的記錄,證明房款的主要來源及您辦貸款的手續及還款記錄。如果如您自己說講,您愛人應該是凈身出戶,以上我說的是婚前財產。
婚後財產:婚後三年內財產依照婚前處理
三年以上有兩種情況,1、婚房提前購買,那您將獲得您當初購買房子時的首付及還款期間所有本金,增值部分雙方協議,2、雙方婚後共同還款,那那您將獲得您當初購買房子時的首付及還款期間所有本金外還將給予您愛人所還款的本金,增值部分雙方協議,

其實問題最大在增值的問題,您當初100萬買的,現在200萬了,你如果要房子,要和您愛人協商增值的100萬中,您愛人得到多少!
主要看出資方,現在在房產上有意淡化婚前婚後

㈣ 婚前買的房子付了首付,做了按揭貸款,結婚後還算不算婚前財產呢還是房貸沒還完只要結婚了就屬於共同財

婚前買的房子付了首付,按揭貸款未還完,婚後夫妻共同還貸,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註: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㈤ 結婚前買的房子首付我付的,寫我的名字。結婚後還有貸款是一起還的,那離婚了房子怎麼算

1、房子是婚前購買:應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分割,產權還是你的。

2、但婚後所還的貸款: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後個人收入還的,只要你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之類的特殊約定,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應分給她婚後所還房貸的一半。

3、房子在婚後增值部分的價款:多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要分給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

4、關於你的補充:
(1)子不會給她,產權仍然是你的,但要給她部分錢,即婚後所還貸款的一 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價款。
(2)以上是根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給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有不同規定,到時要看婚姻法解釋三的具體內容了。

㈥ 婚前首付,婚後共同貸款,這樣怎麼算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前財產歸婚前的一方所有。
這套房子的產權價值分成兩個部分,一是按婚前男方首付的金額占總購房款的比例,根據付款比例,房產相應比例的產權為男方的婚前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婚後由於共同歸還貸款,支付還貸款的這部分房產價值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預付款發票,還貸款的相關憑證作為證明,可以不用辦理公證手續。

㈦ 請問,結婚以前男朋友付了首付,結婚後還貸款的問題。

1.結婚後,在沒有還清貸款之前,我可以加名字嗎?需要多少手續費?
不能,因為是你男友婚前購買,除非他同意將產權證上所有人進行變更為你們共有,否則很難寫上你的名字。

2.結婚後,我可以用我的公積金和他的公積金一起去還貸么?
變更還款方式,估計銀行會同意,多一個人還貸有了保證。

3.因為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那麼如果我用公積金還貸後,如果以後離婚了,我是不是可以拿回我之前支付的錢?
如果你在婚後共同支付了貸款,【保留好支付貸款的憑證】,在你們離婚時,可以要求男方給你歸還。即使你沒有用公積金一起還貸,婚後你男朋友進行了還貸,在離婚時,婚內還貸資產作為共同財產,你仍然可以要求你男朋友對你進行補償。

4.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因此結婚後,雖然我們共同還了錢,但是以後這套房子承認我有將近一半的權利么?
該房產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因你共同還貸而發生產權變化。離婚時你可以要求你男友對你共同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㈧ 我老公婚前交的首付買的房子,婚後有貸款,現在貸款全部還完,如果離婚,房屋該怎麼分配

是這樣的:
一、誰是首付、房產證的名字是誰的以及婚後共同付款並不能夠決定房子的歸屬。如果房子是婚前購得,那麼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配。如果是房子是婚後購得,那麼房子屬於共同財產,會參予分配。房產是否是婚前購得,一般看房產證的頒發日期與結婚證的日期孰前孰後。這與誰首付、誰按揭沒有關系。
二、如果房子是婚前財產,如果要轉化為共同財產的話,只需進行有關的協議即可,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婚後協議都行。
三、如果房子是婚前購得、婚後按揭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得到婚後按揭的所有款項的一半作為補償款,不管是否在離婚時已付完按揭。

㈨ 女朋友首付買了一套房子結婚後我還清貸款房子怎麼算

女朋友付首付,買了一套房子,結婚之後你,把貸款全部還完了,那房子應該算你和女朋友的共有財產,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可以寫你和你妻子的兩個人的名字。
夫妻辦理房產證。
婚後買房,辦房產證要求夫妻雙方到場。

1、夫妻雙方可以都到場,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2、辦理房產證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3、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
一方在場就可以了,因為無論房產證是否是夫妻雙方名字,房屋產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明。

㈩ 老公婚前首付買的房子,婚後我們一起還貸款,需要寫個什麼協議證明為夫妻共有財產。

雙方簽訂財產協議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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