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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計算有貸款去掉房子貸款還是按照以前的價值算

發布時間:2021-12-06 18:21:49

Ⅰ 婚內共同首付共同還貸,離婚後平分房子,但是有貸款,該怎樣計算各佔多少

如果以前的投入兩個人是平攤的,現在的房子價值就是一人一半,不過不要過高估算價值

Ⅱ 離婚 財產分割 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計算

離婚,一般伴隨著債權和債務的分離,債權和債務往往是平攤,有特殊約定從約定,或者其他事實和理由,一般是平攤財產,平攤債務。房子①可以約定平分,②約定不成的可以約定一方享有,一方給付價款。③雙方都不享有房子,將其拍賣,分攤拍賣所得。

Ⅲ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辦

房屋按揭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也可以由雙方協商償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兩種情況:

(1)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個人財產處理;房屋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如果協商不成,則判給房屋登記方,對於沒有獲得房產的一方,是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2)房產證上登記雙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房產。

所以,在婚後,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買的房子,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則屬於夫妻共有,雙方都有權分割。

Ⅳ 離婚後房子貸款問題怎麼辦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款,如何分配?
具體你可以參考以下觀點:共同還貸總支付款(本金和利息)÷購房總價款(首付+按揭貸款本金總額+貸款利息總額),計算出共同還貸總支付款占整個購房總價款的比例。
再用房屋現值×該比例,計算出共同還貸總支付款占現在房產價值的金錢數額。(已含增值部分)
再用該數額÷2,計算出一方共同還貸的增值及還貸部分的全部補償。

Ⅳ 離婚時房產按原價還是現價算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不動產婚內共同還貸及增值的補償數額應當如何計算? 補償數額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夫妻共同還貸部分×不動產升值率÷2】。不動產升值率=離婚時不動產價格÷不動產成本(購置時不動產價格+共同已還貸款利息+其他費用)×100%。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契稅、營業稅、評估費等,不包括公共維修基金、物業費。如果夫妻一方購置不動產後經過一段時間才結婚的,計算不動產成本時,應當以結婚時不動產價格作為計算依據。若在個案中計算所得補償數額明顯低於婚後還貸本息總額的一半時,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判令取得所有權的夫妻一方給予夫妻另一方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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