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徵信上有中銀消費金融發放的1000元貸款逾期成了呆賬現在我怎麼做能消除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這個需要聯系平台結清欠款才可以消除。
(1)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最高擴展閱讀:
中銀消費金融產品特點
無需抵押擔保
在上海有穩定職業,在現單位連續工作滿6個月,有繳金記錄,月收入大於2000元,信用良好的客戶即可申請
還款壓力低
可以選擇最低還款方式、主動還款方式,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隨時決定自己的還款行為。
靈活隨借隨還
沒有固定的還貸周期,貸款期限從1天到數年,完全由您根據需要,由您自己決定分期還款時間與金額。
快速申請
申請方式有二種:
a) 在消費金融服務點申請,1小時之內通知審批結果;
b) 中銀消費金融公司網站在線申請,3個工作日之內通知審批結果。
定義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貸款業務
(一)辦理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
(二)辦理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
(三)辦理信貸資產轉讓;
(四)境內同業拆借;
(五)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
(六)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七)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八)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
(九)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十)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貸款對象
消費金融公司須向曾從本公司申請過商戶消費品貸款且還款記錄良好的借款人發放現金貸款。
貸款額度
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B. 徵信上顯示的湖北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是什麼貸款
您好,湖北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有5家分公司。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中國銀保批准設立,國第8家、華中地區首家開業的全國性消融公司。公司總部設於武漢,業務半徑輻射全國,並在武漢、深圳、北京、成都、上海、西安設有區域中心,致力於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快捷、靈活、安全的高品質消費金融服務。【摘要】
徵信上顯示的湖北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是什麼貸款【提問】
您好,湖北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有5家分公司。湖北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中國銀保批准設立,國第8家、華中地區首家開業的全國性消融公司。公司總部設於武漢,業務半徑輻射全國,並在武漢、深圳、北京、成都、上海、西安設有區域中心,致力於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快捷、靈活、安全的高品質消費金融服務。【回答】
很多平台用的這個公司,原子貸,支付貸等,包括小米金融放貸款都是顯示這個公司。【回答】
這類公司有正規拍照,無論你做哪一類貸款,只要是正規的(就是有拍照的),後台都會查詢你的個人徵信,都會上個人徵信報告,出現關注可能是逾期欠息了。【回答】
我這個上面顯示2000的貸款用了三百多,還剩1600,但是我不知道我從哪個平台貸的 【提問】
怎麼查出來呢 【提問】
如果是花唄的話,我花唄的額度 是4200也對不上 【提問】
您好,這個應該不是花唄,是其他的借款平台。【回答】
您再想一下有沒有點過其他的廣告平台。【回答】
我不玩網貸的,我是真的想不到了,可以在哪裡能查出來嗎 【提問】
稍等,我幫你找一下有什麼方法可以查詢平台。【回答】
1、網路網頁搜索「徵信報告」,找到並點擊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網站進入回。 【回答】
5、成功登錄後,在申請信用信息欄目下,勾選信用報告,點擊獲取手機動態密碼。【回答】
6、輸入手機收到的動態密碼,然後點擊提交。大概在24時之內,手機會收到徵信中心發的身份證驗證碼。【回答】
7、之後在獲取信用信息頁面中勾選個人信用報告,輸入手機收到的身份驗證碼,然後點擊提交。【回答】
8、在新頁面中即可看到自己的信貸記錄。【回答】
您可以參照上面的方法試一下。【回答】
不能打密碼【提問】
上面有沒有一個提示:無法點擊密碼,請點這里【回答】
你試試看【回答】
C. 我國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有哪位高人解釋一下,最好有例子
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等。由於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銀監會因而設立了嚴格的監管標准對於一次到底能貸多少錢,此前出台的相關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
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按照2008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3726元來計算的話,一次最多隻能貸18630元。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公司目前尚未對貸款上限做出明確規定,但應該暫時不會超過汽車類貸款的下限,差不多3萬元左右。
對於即將開展的這項新業務,該人士表示出充足的信心。他指出,過去一年買房的人群規模龐大,估計今年在家裝消費貸款這一塊公司應該大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消費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也要為付費做好准備。
為了防止過度消費,銀監會此前公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對於此類貸款的利率做了規定。即每筆貸款將由消費金融公司按借款人的風險等級進行定價,但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一毫一厘即成為法律界定的高利貸。
目前,央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5.31%,六個月為4.86%,一至三年則為5.4%。據上述人士介紹,一般而言,消費類貸款的還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如果按照一年還完款來計算,借消費貸款買一部價值3000元的手機,您為此付給銀行的利息最高可能達到637.2元。
D. 什麼是消費貸款,需要抵押或者擔保嗎,最高貸款額是怎麼計算的
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客戶發放的有指定消費用途的人民幣貸款業務,用途主要有個人住房、汽車、一般助學貸款等消費性個人貸款。
個人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申請購買"合理用途的消費品或服 個人消費貸款
務"的借款人發放的個人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的人民幣擔保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工商銀行對貸款用途為醫療和留學的此類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可為八年);同時需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財產抵押、質押或第三人保證方式(有些銀行僅接受抵押或質押的方式)作為貸款擔保條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一般沒有利率優惠。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貸款到期日一般不超過 個人消費貸款
55周歲; 具有貸款行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備明確消費意向或已簽署了相關消費合同; 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 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質押、抵押、保證人擔保的證明文件到貸款經辦網點填寫申請表。銀行對借款人擔保,信用等情況進行調查後,在15日內答復借款人。 2. 借款人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相應的擔保合同。 個人消費貸款
3. 借款人在額度有效期內,在可用額度范圍內,可以隨時支用,支用時填寫貸款支用單支用貸款。銀行將貸款資金劃轉至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4. 借款人在額度有效期內可循環使用貸款,其可用額度為銀行的核定的額度與額度項下各筆貸款本金余額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貸款後,可用額度相應扣減,借款人每次歸還貸款本金後,可用額度相應增加。 5. 借款人在額度有效期滿前,應償清額度項下貸款全部本息,並在償清貸款本息後20日內到銀行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注銷手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自行終止。
編輯本段辦理機構
銀監會發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消費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范圍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和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試點辦法》規定了三方面:一是貸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二是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對外泄露;三是對逾期貸款的催收應採取合法的方式,不得採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 就專業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費信貸服務與信用卡業務有何不同這個問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試點階段的消費金融公司需對每筆消費申請進行審核後發放消費貸款,而信 用卡則是銀行針對個人的綜合授信。信用卡的透支額度根據客戶的信用記錄確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有利於促進國內消費需求增長;有利於豐富我國金融機構類型。由於我國有關監管法規需逐步完善,且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仍在不斷完善,因此,對此類機構採取先試點、後逐步放開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機構進行試點。
E. 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多少萬元
個人信用消費貸款,一般最高額度不能超過20W
F. 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消費金融業務發展,規范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向借款人發放的以消費(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為目的的貸款。
第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消費金融」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
第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消費金融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1] 第六條 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消費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七條 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應當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並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前款所稱主要出資人須為境內外金融機構或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務產品的境內非金融企業。
第八條 金融機構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
(二)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四)信譽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股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八)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九)境外金融機構應當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或已設有分支機構,對中國市場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金融機構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一般出資人,除應當具備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九條 非金融企業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四)信譽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股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非金融企業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一般出資人,應當具備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 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可以在消費金融公司章程中約定,在消費金融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失敗導致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
第十一條 消費金融公司至少應當有1名具備5年以上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並且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資人。
第十二條 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銀監會根據消費金融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需要,可以調整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三條 消費金融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銀監會批准,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銀監會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五條 消費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四)變更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變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調整業務范圍;
(八)改變組織形式;
(九)合並或分立;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六條 消費金融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七條 消費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消費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消費金融公司設立、變更及業務經營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1] 第二十條 經銀監會批准,消費金融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二)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
(三)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
(四)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五)境內同業拆借;
(六)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七)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
(八)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九)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 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不應超過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貸款余額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1] 第二十二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按照銀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構和內部控制制度,制定業務經營規則,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遵守下列監管指標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銀監會有關監管要求;
(二)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高於資本凈額的100%;
(三)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四)投資余額不高於資本凈額的20%。
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銀監會視審慎監管需要可以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的資產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消費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根據資金成本、風險成本、資本回報要求及市場價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制定消費貸款的利率水平,確保定價能夠全面覆蓋風險。
第二十六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可靠的業務操作流程,充分識別虛假的申請信息,防止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 消費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當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
消費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業務外包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將與貸款決策和風險控制核心技術密切相關的業務外包。
第二十八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按規定編制並報送會計報表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九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接受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
第三十一條 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對外泄露。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的,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採取合法的方式進行催收,不得採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
第三十三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銀監會有關監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業務辦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借款人明確了解貸款金額、期限、價格、還款方式等內容,並在合同中載明。
第三十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消費金融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五條 消費金融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可以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消費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銀監會有權予以撤銷。[1] 第三十六條 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出資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適用境外出資人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中「以上」均含本數或本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同時廢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