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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銀行不給貸款能退嗎

發布時間:2021-12-09 23:37:25

❶ 我買房子交了首付款,但是銀行貸款沒下來能退嗎

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❷ 買房交了定金因銀行貸不了款,定金可以退嗎

可以協商退款,銀行不批貸款既不屬於業主的責任,也不屬於開發商的責任。

根據《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購房繳的定金,房貸還沒下來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幾個情況:

  1. 如果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是因開發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因開發商手續不齊備或銀行認為開發商缺乏保證能力等情況,導致購房者因不能辦理按揭而又無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購房者可以退房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2. 如果是因為不可歸責於開發商和購房者雙方原因,最終導致貸款無法辦理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性因素等,如國家貸款政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銀行貸款規模限制等相關事由。如果產生這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還首付款.

  3.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己的原因,如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者缺乏還款能力,銀行審查認為購房者不符合貸款條件,不予發放貸款,導致貸款合同不能能訂立,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產生這樣的情況,購房者就應該與開發商重新協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開發商交清房款。不能繳納房款的,開發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收取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❸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首付可以退嗎

貸款辦不下來,首付肯定是可以退的,至於能退多少,那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貸款下不來,那首付就全部退還給購房者,如果是購房者個人原因導致貸款不成功,那麼首付不會全部退還給購房者,再有一種情況是由於政策原因或者銀行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辦不下來,那麼退款就由開發商與購房者共同協商退款了。
其實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很多購房者因此與開發商產生了很多矛盾,畢竟現在房價高企,一套房的首付那也是掏空了家底,首付給了,可發現貸款下不來,而開發商又不願退全款,哪能這樣啊,其實站在開發商的角度來看,這貸款下不來,問題並不出在他們身上,給了首付,簽了合同,突然又不買了,按照合同法來說,購房者算是違約了,那當然要支付違約金了。至於違約金多少,那就要按照合同上所列的條款而定。
其實購房者在發現貸款下不來的時候,也不必驚慌,首先要找銀行的業務員弄清楚自己房貸下不來的原因,如果問題出在你自己的信用、流水、負債等情況,建議增加點首付款數額,減少貸款金額,將資料准備齊全後再向銀行申請貸款。
如果重新遞增資料後貸款還是下不來,那就選擇其他銀行再試下,畢竟每家銀行對房貸審批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多試幾家銀行還是不行的話,只能找擔保公司了,不過擔保公司除了需要借款人支付手續費外,還需要支付擔保費、利息費等費用。這個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了。
如果擔保公司出面還是無法解決房貸的問題,那唯有與開發商協商退款事宜,按合同條款走,該退多少就退多少。

❹ 准備買房子交了定金,銀行貸款不了,可以退回定金嗎

准備買房子交了定金,銀行貸款不了,可以退回定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4)買房子銀行不給貸款能退嗎擴展閱讀

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 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好律師網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❺ 買房首付交簽合同了,銀行不放貸,能退款嗎

首付一般是能夠追回的,是否會交違約金還要看具體原因,不過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最好還是和開發商明確約定責任為好,也可以省去一些麻煩。
買房首付交簽合同了,銀行不放貸,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能否要求退首付:
1、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2、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
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3、因此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另外如果是買房交了首付,不想買了想退房,這樣是不行的。因為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隨意解除。
如果經過協商,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可能買房人也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所以,首付款一定是不能全部退還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❻ 我買房子交了首付款,但是銀行貸款沒下來能退嗎

可以退的,不過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比如說開發商原因,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如果是購房者原因,是需要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怎樣才能盡快獲得銀行批准
1、 先確保個人徵信良好:假如個人徵信存在嚴重污點的話,比如說欠債不還行為,房貸審批直接不能通過,但如果個人徵信記錄存在一些小污點的話,比如說銀行卡少額逾期還款、水電費逾期繳納等污點,雖然不至於無法獲得貸款,但是房貸審批時間會比較長。為確保審批通過,也提高通過效率,盡量保持良好的徵信記錄,假如自己徵信記錄確實不行的話,也可以通過更換貸款人的方式買房。
2、 事先准備好齊全的材料:銀行在對申請人進行審批之時,申請人需要提交住房貸款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收入證明、購房合同以及銀行另外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准備材料時最好保證缺一不可,免得因為缺失材料無法通過直接被打回或者排隊靠後。
3、 查看還貸能力:銀行對申請人申請房貸資質的審核上,相當看重申請人的房貸能力,銀行發放房貸,也需要規避風險,哪怕申請人之前個人徵信記錄一直良好,但如果還貸能力不夠的話,依然有斷供的危險,給銀行形成大量的壞賬,因此,為提高審批速度,也提高審批成功率,申請人應事先查看自己的還貸,直接來說,就是月供是否超過月收入的一半,假如超過一半,審批不通過的可能性較大,可以通過增加還款人的方式,提高還貸能力。
4、 避免材料作假:有些申請人可能擔心自己的收入並不算高,有可能會被拒貸,為了提高成功率,也為了銀行審批發放貸款排序比較靠前,便想到通過進行資料造假,比如在個人收入證明上造假,但是這種方法是風險最大的一種手段,一旦被銀行發現,將會被銀行直接拒貸,因此在申請人應保持資料的絕對真實性。

❼ 買房因為銀行的原因貸款沒辦下來是不是可以退款

一、貸款批不下來,首付款什麼情形可以要回?
1、如果開發商曾經對辦理購房按揭作出承諾,或者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未能辦下來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分期支付,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已支付的房款本息,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貸款辦理不下來可退款,則首付款可要回。具體要看合同中如何約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故此,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回首付款及其利息。
二、貸款批不下來,不能要回首付款的情形
如果因為購房者想退房而不去辦理按揭手續或不按銀行規定的日期提交相應的材料致使按揭未辦下來的,購房者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不能要回首付款。
三、避免風險要注意三點
1、關注違約條款的賠付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留心關於逾期付款的條款,否則,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的賠付問題。
2、簽合同前自查還款能力
購房者在簽訂購房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個人徵信系統有沒有問題,自己是否在限貸范圍之內。
按揭買房子,第一關就是要提供個人的月供收入比資料,即貸款人按揭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可支配收入50%。所以,購房者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時,首先應對自己的償還能力有正確的判斷,最大可能地保證申請的貸款數額能夠如期獲准。
3、簽補充協議
為了避免按揭無法順利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做一個相關約定,即增加一個「非因雙方原因導致《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不能簽訂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購房餘款的支付方式或解除購房合同」的條款,來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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