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公安局查封的房子現在又因為逾期沒有還貸款房地產開發商可否以解除購房合同
被公安局查封的房子因為逾期沒還貨款,時間長的話,銀行會直接接手拍賣
⑵ 因經濟糾紛我的房子被查封了可是房貸還沒還完,我要怎麼辦
因經濟糾紛當事人的房子被查封了可是房貸還沒還完,首先當事人對於房子,應該繼續還貸,否則銀行首先可以以沒有還貸而對房子拍賣。在解決房貸的同時,還要與經濟糾紛一方協商還款計劃,盡快解除凍結。
也就是說,當事人面臨兩個問題必須解決:不還貸導致銀行拍賣、不還款對方申請拍賣。
⑶ 銀行還有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如果沒有能力繼續還貸款,銀行會怎麼樣
在銀行還有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如果沒有繼續能力還貸款的話,那麼房子將會被拍賣,用來償還貸款,剩餘的部分會返還給你。
⑷ 房產被查封後還想貸款怎麼辦
查封中的房產其產權是被凍結了的,無法辦理銀行貸款的抵押登記,所以就無法辦理貸款,解封後是可以辦理貸款的。
銀行貸款對房屋要求:
(一)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查封凍結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二)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三)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⑸ 房子被法院查封還要不要再繼續還按揭款
法院已經查封了房產的情況,繼續查封的情況還要分是不是同一個法院。如果不是同一個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如果是同一個法院,一般業務庭之間會相互溝通,把案件移交給同一個法官審理。若沒有移交給同一個法官,業務庭法官會相互溝通,一般情況下無需再次查封,法官還是很會替當事人考慮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對已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協助進行輪候登記,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其他人民法院查閱有關文書和記錄。
其他人民法院對沒有登記的財產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製作筆錄,並經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及被執行人簽字,或者書面通知實施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⑹ 房產被查封了,房子還在月供期間,那麼以後還用還房貸嗎
房子雖然被查封了,但是房子仍然還是你的。如果不還房貸的話,那麼銀行最終還要追你的責任。所以房貸還是要還的。
⑺ 如果有套房子銀行貸款沒還清,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可以,只能執行除銀行貸款外的那部分,假如房子值100萬,銀行貸款40萬,只能執行剩下的六十萬。
⑻ 銀行貸款到期未還,被起訴房子被查封還會抓人嗎
不會抓人,借貸屬於民事行為,沒有抓人的權力。
貸款還不上會產生的後果:
1. 貸款機構會依法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借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2. 借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信用會受到影響,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嚴重的可能今後在所有的銀行都貸不到款了,徵信被列出黑名單,可能會限制出行,不讓坐飛機和出國,以後有可能連火車票都買不到。
3. 如果借款時有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實信息,貸款機構可能會告借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騙貸,如果騙貸屬實,借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有可能會因為詐騙罪獲刑。
⑼ 如果有套房子銀行貸款沒還清,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房子有房貸,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第一、有財產拒不履行,涉及法律責任。拘留、罰款、拒執罪。
第二、按揭房產還未辦理接房手續或者還未裝修入住的話,則極大可能被查封、拍賣。但涉及房產這類不可分的財產,不太涉及超標的問題。畢竟拒不付款,是責任。
第三、若已入住,涉及唯一住房,即便不拍賣。也會被查封。
⑽ 唯一的房產被法院查封 貸款還需要繼續還嗎
人民法院查封房產,就是希望被查封一方能盡快還清貸款,具體怎麼還,應當依貸款合同的規定繼續還款,如果貸款還清了人民法院會依法解除查封的。如果不還清貸款,人民法院會在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後,依法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