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只有購房合同,能貸款嗎
住房貸款分為購買商品房(新建)和二手房兩種情況的貸款,購買商品房一般是開發商會選擇幾家銀行合作,在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後可以做銀行貸款;二手房貸款是具備交易條件的房屋,原業主提供身份證和房產證、購買方提供身份證明、收入證明、首付款等辦理住房貸款。另房產證是合法擁有該房產且具有公信力的證件。您的描述比較簡單無法具體了解您想貸款的形勢。
Ⅱ 拿著購房合同可以貸款嗎
只拿購房合同是不能進行貸款的,貸款除購房合同還需要的材料有:1、房產證;2、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3、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4、所有共有財產權的戶口本;5、權利人的婚姻證明;6、收入證明;7、子女出生證;8、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9、以及其他家庭財產證明等。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Ⅲ 只有購房合同可以拿著像銀行貸款嗎
既然房子是按揭房,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二次抵押貸款。不過辦理這種貸款,一般都是要求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的銀行有這項業務,同時要求申請人的房屋按揭貸款已經按時還款滿兩年以上,房子有一定的抵押價值才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個人想用按揭房來找別的銀行或者擔保公司辦理二次抵押貸款的話,就要求先向銀行申請房產證,然後再辦理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個人也可以找當地中介擔保公司來給按揭房墊資,先將房子從銀行哪裡贖出來,再用房子在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而對於只有購房合同的按揭房,如果要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只能看辦理房貸的銀行能不能辦理二次抵押貸款了。如果個人所需的貸款額度不高的話,也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個人款或者經營貸款
只有購房合同的房產在辦理各種手續的時候都是比較麻煩的,貸款也不例外。然而雖然比較麻煩但是也並不是就完全沒辦法進行貸款。
Ⅳ 只有購房合同可以貸款嗎
只有購房合同不可以貸款。房子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是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葯期一定是要用房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房子有房產證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若沒有房產證,一般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Ⅳ 可以拿購房合同辦理貸款嗎
按揭房拿購房合同一般是不可以貸款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房屋抵押貸款是要有房產證才可以辦理,只有購房合同的房產是不能抵押貸款的,但如果期房按揭貸款是可以憑合同去辦理貸款的。辦理抵押貸款,需要房產證原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婚證明)、貸款用途資料等。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Ⅵ 我的購房合同別人拿著能貸款嗎
只有購房合同別人拿著是不能貸款的,還需要提供身份證件、收入證明等證件才能辦理貸款。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6)拿房子合同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