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房貸是我還的,房子卻寫婆婆名字,我該怎麼辦
【情感調解】
女方今年28歲,出生農村,家裡有幾個姐姐,一直都很自卑,後來通過相親認識的男方,當時兩個人結婚的時候,男方家裡住在城裡,一直看不上女方,覺得女方個子不是很高,長得也不是特別好看,條件不是很好,就是一個鄉下丫頭。
結婚之後,男方一下班回來就是玩手機,打游戲,出去打牌,喝酒,根本就不幫忙做家務活,還動不動就說女方這不好,那不好,把女方說的跟一個廢物一樣,讓女方的自尊心越來越低,越來越自卑,越來越覺得自己沒用。
特別是生了女兒之後,婆家更不待見女方了,覺得女方人老實,又沒什麼主見,後來男方的單位有一批福利房,首付需要30萬塊錢,女方把自己結婚之前六萬塊錢的積蓄給了男方,當時男方說好,房子買下來之後寫上她和女兒的名字。
【情感點評】
夫妻兩個過日子,最重要的是將心比心,如果總是權衡利弊,總是算計對方,那麼再好的關系也會慢慢的變淡,也會讓夫妻之間失去應有的信任感。
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在婚姻里都應該讓自己變得越來越好,特別是讓自己變得自信一點,勇敢一點,堅強一點,不要總是唯唯諾諾,總是圍著別人轉,沒有自己的主見。
當一個女人在婚姻里越來越弱,越來越自卑,越來越不敢爭取自己合理的權益的時候,就會被對方欺負。
有的時候,女方可以保持一個好的脾氣,但一定要有底線,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原則,為自己爭取真正屬於自己的利益。
女人只有自立自強,自尊自愛,才能贏得男方的尊重,也才能贏得真正的幸福。
㈡ 我現在有一個房子正在貸款,房產證和貸款都是婆婆的名字,現在貸款是我和老公還
你這個是變更貸款人,需要銀行同意,建議你們上還貸的銀行咨詢辦理你的要求!另外~~房產證上沒有你們的名字,是不會給你們辦理你們名義的該住房貸款手續的!你想證明你們兩口子在還貸,很簡單,以後不要使用現金去還貸,從你們自己名字的銀行賬戶,直接轉賬到還貸的賬戶就可以,這樣就有了銀行資金轉賬憑證和流水證明,上面有時間,金額,以及轉到哪個賬戶。這不就是最有利的證據嗎?!
㈢ 房子是我婆婆的名字,我們還貸款,以後房子會歸誰
屬於共同的,法律上主要是看產權,但是夫妻有參與還款以及證據是共有 的。
㈣ 新婚姻法,如果房產在婆婆名下,老公在用公積金還貸款,如何讓這套房子成為夫妻雙方一人一半的共同財產
你現在不要多動這個腦筋了,動了也沒用,這房子既然在你婆婆名下,那你跟你老公都沒產權,即使現在你婆婆把產權改為你老公的,以後產權也是你老公的,跟你沒關系,除非你婆婆明確將房子贈與你老公與你兩個人你可以得到一半財產,但是還是得不到房子產權的。你現在可以得到的就是你們婚後共同還貸(你老公的還款也屬於你們的共有財產)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
㈤ 婚後以公婆名義貸款買的房子屬於我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嗎
明確說,不屬於你們的財產,因為房產證名字上不是你們。和貸款其實沒有關系。
至於離婚分家產的時候,你可以把各種證據,包括你出資的證據,還貸款證據和裝修款證據保存好,銀行流水,付款證明等等,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如果離婚分財產的時候,提交的證據有力,法院會予以考慮的。
㈥ 房子是婆婆買,但是貸款是我們還的,房本的名字是她們的名字,那請問這房子屬於誰的
有銀行流水等證明付款信息,按份額分隔。沒有證明,那麼房子屬於署名者
㈦ 房產證寫的是公婆名字,我在還貸款怎麼做可以保證我的
把你的還貸銀行憑據保存好,最好是能讓你公婆寫個收條或說明更穩妥些。
㈧ 我也是啊,房子是婆婆名字,首付婆婆出的,每個月貸款讓我們還,憑什麼
你要保留好,每個月房還房貸的記錄,以便以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㈨ 2014年買的房子,房貸已經還完了,房產證上有我和我婆婆的名字,請問現在怎麼能去掉我的名字
房產證上要去掉名字。房產證上有多少你的份額?如果沒有具體規定就是按平均算。只要把你的份額按照正常的交易買賣賣給你的婆婆。付正常的交易買賣稅。就可以去掉你的名字。
㈩ 婚後貸款買房寫公公婆婆的名字,還貸有我跟老公及公婆 ,請問法律上房子怎麼分的
1、房子是婚前男方購買,單純說產權,是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和女方無關。
但是,婚後還貸,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出錢,所用資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
2、房子產權權屬歸誰,就是看房子登記人以及房產證登記人是誰。
和你以及你配偶無關!你們小兩口有出資證明,那麼這可以作為你們小兩口對你公婆的債權。
這個和產權是兩個概念。
說白了,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們無關。
(10)還貸款的房子在婆婆名下擴展閱讀:
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
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
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
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
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
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權。
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濟收益的權利。
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權。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
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一般說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
但是,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脫離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