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按揭買房房產證寫是公婆名字,貸款也名字是公婆的,老公卻出錢還
從法律上說,房子不是你們名下的,你們只有使用權,所以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同樣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從情理上說……老人家總有一天會去世的,你丈夫擁有繼承權。繼承後就是共同財產了。
B. 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這樣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
對要辦理轉貸款手續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1、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以上;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4、已支付所購住房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5、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置業擔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辦理轉貸款手續並不復雜,關鍵是解除原貸款銀行的貸款手續,辦理房產抵押的解押手續。大致程序是:借款人與同意為其提供貸款及擔保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借款人同時與擔保公司簽訂反擔保合同,再通過擔保公司持歸還貸款進賬單到借款人原貸款銀行換取抵押物解封單,並代借款人辦理房產抵押變更登記或房產抵押登記。現在烏市各區都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具體怎樣辦理,信貸人員會詳細解答。
需要告訴大家的是,現在許多人有其他房產可以提供抵押,如果借款人有其他抵押物的,就不必和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可直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公積金貸款手續。
C. 房產證寫的是公婆名字,我在還貸款怎麼做可以保證我的
把你的還貸銀行憑據保存好,最好是能讓你公婆寫個收條或說明更穩妥些。
D. 房產證寫父母的名字但是貸款是子女可以嗎
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但也必須寫貸款人的名字。即出三本房產證,父母各一本,貸款人一本。
1、如果是以父母的名義買,直接辦子女的房產證是不可以的;
2、可以辦完父母名字的房產證後,父母再贈與給子女就可以了。
3、辦理贈與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贈與人身份證、戶口本注意:贈與人已婚的,夫妻雙方要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未婚的,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2)、受贈人帶身份證、戶口本,受贈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
(3)、房屋產權證、土地證。
(4)、贈與合同。
(5)、贈與雙方本人到公證處。
E. 公公貸款買房寫婆婆名字,可以加上兒媳婦名字嗎
分兩種情況,如果一開始買房就寫兩個人的名字(婆婆和兒媳),然後各佔百分之多少的份額,是可以的。
如果公公婆婆的房子已經買好了,再加兒媳婦的名字,就要辦理贈與公證和更換房產證的手續。因為加名字不要錢僅限於夫妻之間,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寫誰的名字都一樣。
但加兒媳婦名字就屬於將一定的房產份額贈與兒媳,兒媳要為這一部分所得繳納稅費,然後才能加名字。
F. 房產證上是婆婆的名字,我可以拿房子做貸款嗎
如果是信用貸款的話,需要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才行,因為房子是你婆婆的,所以辦理信用貸款不可以。但是可以讓你老公來申請,通過裝修貸,你婆婆也是簽字。需要可聯系
G. 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只寫父母名字,自己可以申請貸款嗎
不可以。
按揭貸款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H. 婚後貸款買房寫公公婆婆的名字,還貸有我跟老公及公婆 ,請問法律上房子怎麼分的
1、房子是婚前男方購買,單純說產權,是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和女方無關。
但是,婚後還貸,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出錢,所用資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
2、房子產權權屬歸誰,就是看房子登記人以及房產證登記人是誰。
和你以及你配偶無關!你們小兩口有出資證明,那麼這可以作為你們小兩口對你公婆的債權。
這個和產權是兩個概念。
說白了,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們無關。
(8)房子寫公婆的名字可以貸款嗎擴展閱讀:
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
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
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
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
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
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權。
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濟收益的權利。
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權。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
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一般說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
但是,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脫離所有權。
I. 房子可以寫父母的名字,我來貸款嗎
如果你願意當然可以了,也算是你對父母的一份孝心,反正以後你是父母唯一的繼承人,沒有人可以與你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