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買的房子沒有貸款。婚後女方要求加名字,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嗎怎麼分割
1、如果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 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應依法分割。如達不成協議的,一般應各半分割。
2、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屬於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買的房子且沒有貸款,那就應當是婚前財產,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就相當於婚後雙方約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當然也可以認定為丈夫對妻子贈與部分產權,這樣該房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3、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如果不能認定各自份額的,一般應平均分割。本案中,不管是將加名行為認定為夫妻財產約定還是認定為贈與,均無法確定各自的份額,因此,一般應平均分割,即各半分割。
⑵ 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後能加名字嗎
婚前買的房子,是買房人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婚後加名字,說明買房人同意添加房屋共有人,那就與配偶有關了。至於占房屋多少比例,你們夫妻自己商量吧。
⑶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加名字嗎
可以加名
一、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夫妻名字
夫妻間加名字,只要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直接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產權變更窗口辦理就可以了。費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費等。
二、無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原本就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加進子女名字時,應先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對房子進行價格評估,因為這相當為房屋買賣的形式。在辦理加名字時,要根據房屋評估的價格,交相應的契稅。具體的演算法是,評估價剩以契稅稅率,再除以3就是應該交的稅費。一般估價100萬左右的房子,稅費在200元左右。
三、加名字所需的證件材料和注意事項。
1、所需證件:房產證、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除了帶足證件,還需准備好各類證本的復印件。
2、注意事項:在到當地交易中心辦理加名字時,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注意事項
有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名字流程
1、有貸房子房產證上加名字時,應先到借貸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如果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需另外支付100元費用。而如果貸款是公積金+商業貸款的組合形式,則需要支付200元。其它規章步驟則和有房無貸相同。
⑷ 婚前有貸款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名字嗎
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⑸ 我還沒結婚,現在貸款買了房子,女方要求婚後加名字進去,請問各位有經驗的人,這樣可以嗎
在貸款未結清的情況下,加減名字是不可以的。因為加減名字涉及到銀行抵押權的變更,故要加個名字只有將銀行貸款還清了,才能加名字。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⑹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上名字嗎
貸款的房屋是不能加名字的,房本和土地證是抵押在銀行的,需要還清貸款款後才可。
貸款結清手續:
1、當還清了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後,可以到貸款機構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以及《貸款結清證明》。在房產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撤銷抵押;
2、辦理房屋抵押注銷業務時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提供由貸款機構給予借款人的《貸款結清證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兩證同時交原件)或《抵押證明》;
3、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4、帶他項權證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房管局會在所有權證上蓋章(表示按揭已經還清)。
⑺ 您好!婚後貸款買房,必須交齊貸款才能在房本上加名字嗎謝謝
沒錯,貸款買房房本都是壓在銀行的,不還完貸款銀行根本不可能讓你們把房本拿出去改名字。
另外,實際上婚後買房房本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這無關緊要。按照婚姻法規定,除約定歸一方所有的屬於個人財產以外,婚後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即便不加名字,房子也是兩人的
⑻ 婚前買房,婚後可以加名字嗎,貸款
婚前全款買房,房子判定為非夫妻共有財產。婚後加名字的,可以添加,但限於銀行抵押已經解除的。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上述法律解釋:
1、房產證在沒有加您妻子的名字前,是您的個人財產;
2、您個人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能改變房產的產權,在離婚時,房產還是您的,不過要依法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房產證加上您妻子的名字,就使您妻子對房產擁有了產權,一般屬於共同共有。在離婚時,夫妻對房產對半分;
4、關於房產增值,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增值部分歸您;用了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對應部分增值要分享給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