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婚後購房的,產權歸屬是不是夫妻共有,還要看登記情況。
各種情形如下:
(一)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的房產歸屬問題。
婚後男方親生父母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男方名下,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房產證上寫著兩人名字的情況下,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1、這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
如果男方和愛人在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必須拿出證據能證明買房子時出了錢,否則在房產分割時,法官會將這房子判給有證據證明出錢了的一方。
2、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
如果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加上了愛人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共同所有了。
3、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男方倆的名字。
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麼這房子將被認定為男方倆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男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倆人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1)男方貸款買房結婚後房子歸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 ;
3.知識產權的 ;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部分基於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取得的 ,這種 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對共同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2.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的時候如何加女方名字所有權如何分配
如果不增加女方的名字或者雙方對於該房產也沒有其他的約定,那麼該房產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女方出錢裝修並且共同還貸也不能因此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可以要求對其出資的補償,但是不能分得該房屋。
如果房屋還有貸款,那麼房產證在銀行那,增加姓名必須要經過銀行同意,只要銀行同意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就行了,夫妻增加一方姓名程序比較簡單,費用也很少。
如果銀行不同意增加姓名,那麼現在你們可以先做一個財產協議,約定該房屋的歸屬,這樣對你們夫妻雙方也是有約束力的。有了協議以後,貸款還清再增加姓名也沒關系。
3.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4. 你好,我想問下,結婚之前男方貸款買房子,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男方個人貸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結婚後共同還貸的資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給付一半。
5. 夫妻婚後買房,房子歸屬問題
這種情形屬於婚後夫妻共有財產,離婚的話有比較多的情形,非常復雜:1離婚時房產證已辦好(辦理房產證時房管部門就讓產權人約定了各方房產的份額,默認是一方一半),那麼就按份額分;2離婚時房產證未辦好,那麼法律一般默認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一方一半,女方雖然貸款額度少,但是也是房子的共同還款人,所以房屋份額與貸款多少沒有直接關系,因為哪怕女方沒有一分錢貸款,還是可以參與共同還款的,就算能拿出非常有力證據證明房款全部是男方在還,也不能說明女方未盡共同還款人的義務,此外因為是結婚後才買的房,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可以看做是兒子媳婦共同向男方父母的借款,與房子沒有直接的聯系,當然男方父母可以申訴還款,但還是要向兒子媳婦一起申訴還款,不能只向媳婦要求還全部借款;3此外還有一般房產都會升值,升值後的部分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默認各半。
還有,還有情況特殊的還是找個專業律師吧,但畢竟律師說了也不算,要官司打下來才有結果。
所以能不煩就不煩了兄弟,好好過日子吧!
6. 男方貸款買房結婚後是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是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後你也參與還房貸了(需要有證明),那(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
7.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南方獨立還貸款,這房子還算共有財產么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南方獨立還貸款,則該房產歸屬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則該產權屬於男方,但是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法律規則參考以下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指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用公積金貸款還房貸,等於夫妻共同還房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以上規定,結婚前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房產,結婚後共同入住,並有男方繼續完成還貸,該產權歸屬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則這套房產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只是共同償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子算誰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男方貸款買房結婚後房子歸屬擴展閱讀: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9. 男方貸款買房結婚後是共同財產嗎
貸款買房婚後是共同財產,因為還貸款的錢是你們一起的,如果是婚前全款就是你一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