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欠銀行貸款還不上了,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會被執行嗎
會被執行的,欠銀行貸款還不上了,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如果銀行貸款時是抵押的房屋會被執行的。現在已不考慮是否唯一住房。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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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2. 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基本上不會有影響,以後按時還款即可;
3. 如果貸款不還,拖欠時間達到一定的標准或你明確表示不想還了,銀行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的,法院能不能判決執行,還要看你這套房是否唯一生活必需,房屋是否面積大或價值大小。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拓展資料
1. 根據相關條例,公積金屬公民個人財產,在法律未禁止情況下,可以被強制執行。因為,《條例》沒有規定住房公積金不得執行,司法解釋也沒有相關規定。《條例》對住房公積金使用的限制,只是為了保證其用於居住條件改善目的的實現。
2.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積金可以被強制執行。
❷ 為什麼有的人名下有房,再次買房還算「首套房」
買房真的是大家最關注的問題了,既可以買來自住,也可以買來投資。但是鑒於現在的很多規定,有了“首套房”之後再買房子,房子的首付和貸款都相對來說要求更高一點,但是有一些人有了首套房,但是再次購買房子的時候還能按照“首套房”的規定來買就讓人非常好奇,是因為什麼呢?
買房是一件大事,“首套房”的使用一定要慎重一點,多看看,謹慎購買。無論購買商業房還是小產權房或者是住宅等等,都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多做功課,不要盲目。
❸ 名下突然出現不知名的貸款怎麼回事
很多網友都說處於現在這個社會,你的隱私信息將不再隱私,可能會被別人販賣了,比如說用你的身份證進行貸款,那你的名下就會出現你不知道的貸款。那除了這種情況,名下出現不知名貸款還有什麼原因呢?遇到這種情況究竟該怎麼解決呢?
當你察覺自己名下有不知名貸款的時候,一定需要報警,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另外提供被貸款的證明,如果沒有損失的話,可能不會立案。另外你還可以進行投訴,如果這個貸款的機構是正規的公司,你就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公司進行投訴,會有專門的客服處理這種事情。最後你可以直接聯系銀行,要求銀行把這個已經成功貸款的銀行卡號取消掉,並且修復已經造成的不良信用,如果銀行不同意可以投訴到總行,但是一定要准備充足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