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房子,婚後貸款如果算
對的,房子屬於他的婚前財產(即使貸款尚未還清也是這樣),結婚時,相當於本來他一個人的貸款,需要你們兩個人共同承擔,但房子沒有你的份。如果你想要房子,要麼他本人願意,要麼你想辦法把你的名字加到產權證上,否則,你得不到房子。
B. 女朋友首付買了一套房子結婚後我還清貸款房子怎麼算
女朋友付首付,買了一套房子,結婚之後你,把貸款全部還完了,那房子應該算你和女朋友的共有財產,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可以寫你和你妻子的兩個人的名字。
夫妻辦理房產證。
婚後買房,辦房產證要求夫妻雙方到場。
1、夫妻雙方可以都到場,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2、辦理房產證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3、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4)完稅憑證。
一方在場就可以了,因為無論房產證是否是夫妻雙方名字,房屋產權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明。
C.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回答:婚前只付首付的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有夫妻兩人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實際當中大部分是以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雙方能就該不動產協議處理的,可以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作為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D. 結婚前後貸款和房子套數怎麼算
婚前,即個人單身,具有購房資質,在京可購一套住宅;婚後,以家庭為單位,可有兩套住宅(連續繳納60個月社保或個稅資質以家庭為單位只可有一套)。如果婚前各自已有一套,則婚後算家庭已有兩套,不可再購買。
婚前個人名下的住房貸款屬於個人,婚後夫妻其中一方有過貸款記錄,在婚姻持續過程中,以另外一個人名義買房,貸款依然按二套進行首付比例;只要全國范圍內做過住房貸款,即使已經還清,再買房都算二套。離婚一年內,貸款首二套跟婚內一致。
E. 結婚前買的房子首付我付的,寫我的名字。結婚後還有貸款是一起還的,那離婚了房子怎麼算
1、房子是婚前購買:應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分割,產權還是你的。
2、但婚後所還的貸款: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後個人收入還的,只要你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之類的特殊約定,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應分給她婚後所還房貸的一半。
3、房子在婚後增值部分的價款:多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要分給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
4、關於你的補充:
(1)子不會給她,產權仍然是你的,但要給她部分錢,即婚後所還貸款的一 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價款。
(2)以上是根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給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有不同規定,到時要看婚姻法解釋三的具體內容了。
F. 婚前一方有房有貸款婚後房子算夫妻共有嗎
如果婚後還貸款是雙方財產
房子也有你部分
G. 婚後分別還還貸款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共同還貸房子共同還貸的部分與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判決歸產權登記一方,對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