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欠債還不上,有一套按揭房,被起訴法院會拍賣房子嗎
唯一一套住房會被拍賣的。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㈡ 按揭貸款的房子法院有權拍賣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㈢ 法院能否拍賣我唯一正在按揭的首套房
橘子律師(橘酪):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唯一一套住房是可以被執行的,但有3個條件。
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請看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復議監督室主任范向陽審判長的解答:
第一種情況,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須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麼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這樣的話,我們覺得對你的保障就沒有必要。
第二種情況,執行依據生效之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而轉讓他名下的其他房產的,本來有房產,甚至有多套房產,但是執行依據生效之後,為了逃避債務,轉讓、轉移自己的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這不屬於保護的對象,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的履行。
第三種情況,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提供臨時的周轉房。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較困難,因為找到合適的、適當的房源是比較困難的事情。所以我們規定了一個選擇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請執行人同意按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的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這是因為,考慮到被執行人向當地政府申請被保護,需要一定的周轉時間,所以我們規定了5-8年的期間。這5-8年的時間也給當地法院預留了做工作的時間。如果被執行人比較配合法院的執行或者申請人願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執行,我們就會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這實際上是建立了一個激勵配合執行的機制。
㈣ 一套還在還按揭貸款的房子法院可以拍賣嗎
你好,不管按揭中、抵押在金融機構或出租中只要房子被查封沒有及時處理,法院都可以拍賣的,如果您房子被查封了,建議盡快處理,解封。因為法院拍賣的價格比較低,到時候就虧大了,如果自己不知道怎麼處理,可以找下當地正規擔保公司幫忙處理
㈤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同過法院拍賣嗎
法院拍賣只有司法需要才會進行拍賣,如果沒涉及司法程序,法院不是拍賣機構,不會受理任何拍賣委託。如果被起訴需要法院執行拍賣的,只要有執行的價值,不管你有沒有貸款,法院都可以執行拍賣,無非是拍賣款支付的順序不同而已。
㈥ 一般情況下按揭貸款房會被法院強制拍賣嗎
如果沒有錢還的話,肯定會被拍賣的。
㈦ 麻煩您問一下,房子在還貸款中,法院可以拍賣嗎
如果你是被執行人,拖欠別人的款項,法院可以拍賣
如果有貸款,拍賣所得款項先還貸款就是了
㈧ 貸款房在沒還清貸款之前法院能否拍賣
貸款房在沒還清貸款之前法院是可以拍賣的,拍賣金額在償還貸款後償還給債權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8)正在還貸款的房子能被法院拍賣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百一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百一十一條 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製作財產分配方案,並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