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時,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賣掉嗎
情況一、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著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情況二、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為婚姻關系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情況三、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B. 貸款買的房子賣掉後,之前按揭的利息是不是就虧了
肯定虧了啊。還要虧上首付款在這5年應產生的利息。
C. 我貸款買的樓現在想把房子賣掉這樣我就不會還房貸了以後會不會賠呢
貸款沒有償還完之前是不能賣房子的,因為,這時房子的產權還沒有轉移到你的手上,有關產權證書還在銀行手裡。除非你借錢還清銀行貸款才能賣
D. 我貸款買的房子想把房子賣掉能收到全款么請高手指教
是這樣的 你如果賣了的話 銀行會把你貸款的那部分扣除出去的 假如你的房子是50萬 你收入掏了20萬 像銀行貸款30萬吧 如果你現在要是賣的話呢 能賣80萬吧 賣了之後你最終手裡袍出去應該可以剩到50萬 你可以用五十萬再去買新的房子呵呵 不過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北京 要是在北京的話 還牽扯一個二套的問題 要是二套房貸的話 首付需要付到50%
E. 房子賣掉怎麼算房貸
1、首先,按揭所購房產有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個人購房貸款一般都採取「階段性擔保加抵押貸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產辦理抵押登記前,由開發商為貸款人(購房人)提供擔保,待抵押登記辦理完畢後,購房人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
2、如果房產抵押尚未辦理,首先要與開發商(擔保人)進行協商,由開發商為買方提供新的擔保,同時要與貸款銀行協商,否則開發商將免除擔保責任,而貸款銀行也會因此而拒絕提前終止貸款合同,除非先行償還全部貸款。
3、買方付款方式決定了手續的繁簡程度。如果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房款,則可以用此轉讓款先行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利息,在解除抵押登記後,再與受讓方辦理轉讓手續。
4、如果買方也要按揭,那麼貸款銀行首先要審查買方的資格,如果買方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貸款銀行才會先終止與貸款合同,結清此前的貸款本息,同時就剩餘尚未償清的貸款,與受讓方簽訂新的貸款合同。
5、在買賣雙方辦理完房產轉讓手續後,還要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變更手續。後一種操作程序比較復雜,並不是所有的銀行都會同意這種轉讓。因此,最簡化的辦法是,先行償清全部貸款本息,解除抵押登記,再與買方辦理轉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