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住房公積金可以在河北貸款買房嗎
目前公積金不支持異地購房,北京公積金剛剛出台可以異地買房提取的政策,具體實施辦法目前還不知道
2. 北京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河北買房嗎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北京工作在河北買房,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去購房地的公積金中心咨詢,
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是繼央行和銀監會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綁房貸之後,三部門於2014年10月發文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並於2015年9月15日發布《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指出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公積金異地貸款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4. 在河北省內購房,可以使用北京市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
原因:
一、住房公積金是屬地化管理的,各設區市之間如果未簽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協議,是不能在異地購房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二、目前,北京市在全國范圍內,只與河北省秦皇島市簽訂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協議。如果您是在秦皇島市買房的話,而且您所購買樓盤必須與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了貸款協議,是可以在秦皇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過輪候的時間可能比較長。但是,在河北省其他 10 各設區市就不能申請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了
以上資源:《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5. 在河北滄州買房可以用北京的公積金貸款嗎 –
不可以1、不可以使用的:因為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在同一個城市,不可以異地使用。2、公積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積金賬號目前轉移不了。3、已經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只要賬號還沒有注銷的話是可以繼續使用的。4、應該是不可以的,因為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這個需要和公積金賬號一致的)。 以下是公積金提取的條件: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6. 我在河北買房子,可以用北京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使用,2016年開始京津冀住房公積金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