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回答: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當然會算共同財產。但是離婚時,對於該種類型的房產,也是由雙方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補償原則遵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②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回答: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所以婚前購買的房子,並且登記在婚前購買一方名下,房屋屬於婚前購買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是,另一方還是有房屋的利益在裡面。因為依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對於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北京高院民一庭關於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2014年11月17日)明確,具體補償標准如下: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房屋評估現值以法院委託時確定的時間為准,對房貸的計算標准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向各銀行查詢及通過互聯網查詢等方式了解。上述計算標準是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基準,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案件情況,綜合考慮購房與結婚時間、為購房支付的稅費等各項支出、婦女及子女權益等多種因素,充分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酌情判定補償數額。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③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還完問題
房產證上沒你老婆的名字,就跟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
你媽媽對你真好,很偉大的母親!
④ 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還完房屋貸款,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婚前部分是個人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是共有財產,應進行分割
新的婚姻法解釋3還沒通過
⑤ 婚前購房貸款未還完房子怎麼做才可以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房產仍在按揭,夫妻婚後加名字的流程則要復雜許多。夫妻雙方需要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通過銀行審批之後,再到當地房管部門重新辦理過戶,一般在7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到新的房產證,之後還要再次到銀行辦理抵押。
如果房貸已經還清,婚後夫妻之間加名字的流程是非常簡便的。夫妻雙方只需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產證,到當地房管部門直接辦理房產證加名即可,如審核通過,一般在20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到新的房產證。
只要你們結婚後拿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房產證去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將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就可以了,約定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等貸款還清後就可以拿公證書加名字了.因為約定公證單方不能撤消,所以有保證
⑥ 婚前買的房婚後一起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婚後一同還貸款的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需要考慮登記在哪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雙方協議處理,處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雙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登記在雙方名下:屬共同財產,分割時適當考慮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屬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_
__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__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__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_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__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⑦ 婚前買的房子,沒有結完賬,婚後還貸款,屬於誰的
婚前買的房子,沒有結結完帳,婚後還貸款,房子屬於倆人共同財產。按出資比例亨有產權,首付屬於出資人,貸款部分一人一半。
⑧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不算是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案例:小馬和女朋友小陳二人於2010年登記結婚。結婚前一年,小馬用個人積蓄在昌平區全款買下了一套商品房。後來兩人離婚,小陳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紹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小馬在與小陳登記結婚前,已經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房全款,完成了房屋買賣合同中己方的全部義務。
小馬婚前支付的購房款只是在婚後發生了形式上的變化,變成了房屋產權而已。房子仍然是小馬的個人財產,不因小馬的結婚而發生轉化。而小陳對房屋的裝修符合不動產添附的規則因此,法院判決房子還歸小馬所有,由小馬補償小陳裝修和傢具家電費用中屬於小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