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我個人買了一套房子,有貸款,婚前以男友的名義買房子,結婚後再加上我的名字,算第二套嗎,
肯定要算第二套房。如果你們沒有結婚的話,之前房子就不算。現在不同了,你們是夫妻。第二套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同樣第一套也是。
⑵ 房子是我婚前貸款買的,婚後也是我一人還貸,那麼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拓展資料: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網路
⑶ 婚前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結婚後再按揭買一套房子算不算二套房
現在二套房的政策是既認房有認貸,只要你在房產局有過產權登記記錄,不論你是賣掉了還是怎樣,再買房都算二套房,;只要你在銀行有過房貸記錄,無論是否還清還是賣掉,再買房都算二套房。還有夫妻為共同體,只要夫妻雙方名下無論哪一方名下有一套房子,也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其中任何一方再買房都算二套房。你老婆就是手你牽連,就算以她的名義買仍算二套房。
你現在的情況是:你又房貸記錄,有產權登記記錄;你老婆既沒有房貸記錄,也沒有產權登記記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有一個辦法可以試一試,先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把之前的房子全部推倒你身上,和你老婆一點關系也沒有,然後以你老婆名義買套房,這樣就算一套房了,然後復婚就可以了。這個方法有個隱患,就是擬合你老婆之間的感情經不經得住考驗。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希望能幫到你!!!
⑷ 一女性(男性),婚前買了一套房,但是結婚後貸款未還清,那麼這套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嗎
前段時間說是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還貸放只要取證,可以獲的房屋增值部分的賠償,房子還是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