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通過中介賣房子,買方需要用我的房子貸款,有風險嗎
過完戶之後,再讓他貸就跟你沒關系了 。
Ⅱ 我通過中介賣房子,對方說要貸款,會不會有問題
你有這個擔心是正常的,不過也是多餘的,因為買方貸款時要跟銀行簽定貸款合同的,產證是不用送到銀行的,因為有他項權利證明在,產證是不需要放在銀行的,這個你可以放心的,在產證下來三天左右銀行會放款到你的銀行帳戶!
Ⅲ 我通過中介賣房,但買我房子的人要貸款,但是我要先過戶,在等餘款公積金貸款下來再給我
有購房合同就可以貸款,最靠譜的是買房人貸款下來了,一手交錢一手交房。防人之心不可無!
Ⅳ 通過中介賣房子,買方需要用我的房子貸款,有風險嗎
只要是正規的中介,轉按揭是沒有風險的,你只是把貸款賬號給買方,讓買方拿著購房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Ⅳ 我通過中介賣掉一套房,在收到售房首付款後,中介要求產權過戶,過戶給買方辦理貸款,這樣有什麼風險
二手房交易買家必須先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才能辦理到貸款,而你的房子必須把貸款還清才能過戶出去;所以一般的做法是你們在簽了交易合同後,1、買方把首付款交到房產交易資金託管賬戶(政府機構),2、你(賣家)預約銀行提前還貸(這筆錢可以你給,也可以要求買家出,具體你們協商),3、房產過戶到買家,4、買家辦理貸款,5、銀行放貸到資金託管賬戶,6、買賣雙方共同簽字後,錢款轉入到賣家私人賬戶
Ⅵ 通過中介賣房子對方買房需要貸款怎麼辦
中介應該會解答這個問題。一般是先簽訂協議,協議中確定先付多少比例的首付款,其餘的房款在貸款下來多少天內付清,這個協議需要三方簽字,買賣雙方和中介。需要說明的是二手房需要先更名後才能貸款,這就是為什麼需要三方簽字,中介作為監督方。
Ⅶ 親戚把房子賣給中介拿去貸款
親戚把房子賣給中介,拿去貸款經紀,把房子賣給中介,拿去貸款的話,是應該是他自己的問題,他應該會協商處理好的,應該是這樣的
Ⅷ 我要賣房子,有貸款,現在有人已經通過中介確定下來買我的房子,我想問一下,我什麼時候先收到首付款
1、你的房子有貸款,得先把房證贖出來才能正常交易。
2、還房貸是你自已有能力還款還是買方替你還,還是找擔保公司。
3、大連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是:首付款先在銀行做資金監管凍結,不會先給買方,得等二手房交易結束後,才辦理錢款和房子交接。你父親是共有人,你父母也必須帶雙方戶口本、結婚證、共有證,一起過來。如果買方是商業貸款,在買方辦理商業貸款審核時就得過來。麻煩的話,可以讓你父母在當地公證處做一個委託公證,委託到你名下,全權辦理這個事情,你父母就不用跑過來了。
1、房產交易也叫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交易是房地產交易主體之間以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作為交易對象所從事的市場交易活動。房產交易是一種極其專業性的交易。房產交易的形式、種類很多,每一種交易都需要具備不同的條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辦理相關手續。特別是在我國由於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許多房產權利並不規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轉,有些限制流轉,有些禁止流轉。
2、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其次,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對後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拔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第三,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佔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第四,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為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3、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於: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託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佔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採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並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