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費信貸對商業銀行發展的意義是什麼
消費信貸是商業銀行主要的收入來源,但同時也是風險最大的,銀行必須要有能力承擔壞賬出現的可能性。
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主要指消費者用其個人收入作為擔保向各種金融服務提供者申請借款,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對其個人信息核准,確實是否對消費者發放用於滿足消費者消費需求的貸款的一種信用貸款方式。
關於消費方面信貸的債務水平有很多方面決定,比如信貸者的承受能力,償還能力,可支配的收入以及信貸者的信用狀況。自從個人信貸在我國出現,到逐漸發展壯大,經過了很多年的發展。國內商業銀行消費方面的信貸服務經歷從出現,發展壯大,從單一形式的存單質押方式的貸款發展到現在的多品種,多方位的創新。如果單單只從消費這一領域去看,已初步的形成了個人住房信貸為主體, 房屋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休假旅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等補充的多個方位,多個消費領域。如果單單用於信貸的工具來看,出現了國庫券質押、存單質押、信用卡等多種新型方式。從為消費提供信貸服務的機構來看,由原來的僅僅只有國有商業銀行,慢慢的發展到擁有提供信貸服務資格和能力的各種商業銀行。和公司方面的信用貸款業務作比較,消費信用貸款有著:客戶群體更加廣泛、市場的潛力相當巨大、風險相對較小等許多優點。因此,近幾年以來,我國各個商業銀行都在不遺餘力的開發各種具有其自身鮮明特點的消費貸款業務,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已經有了相當的規模。但根據有關的統計顯示,各行各業的消費信貸的總規模剛剛超過信貸總規模的15%,部分中、小城市消費信貸甚至不到總體信貸的5%。從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我們可以發現,消費信貸的規模一般會占銀行信貸30%左右甚至更高,就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來看,消費信貸大概占其商業銀行信貸總額的45%左右,通過這些例子,我們可以清楚看出來,國內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還有許多潛力可挖,同時由於我國消費信貸仍處初級階段,商業銀行的操作經驗不夠豐富,國家法律法規未能及時跟上,所以許多的問題也是不可避免的。
參考文獻:
1] 邵彥敏.啟動消費信貸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之舉.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3)
[2] 邵祖華.美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及其啟示[J].中國信用卡2001,李世謙.大融通——經濟信用與中外消費信貸[M].北京:經 濟日報出版社,2001
[3] 席長波.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策略[J].決策探 索,2003,(5)
[4] 張玉海.關於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思考[J].科技經濟市場2008,(6)
間劉祖前.論經濟動盪期信用擔保的發展[J].管理觀察,2009, (6)
[5] 吳文京.我國住房抵押貸敫證券化的難點及對策[N].金融時 報 2003~02-24.
[6] 譚燕芝,李蘭.論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基於借鑒美國消費信貸的視角.消費經濟,2008(6)
[7] 王元龍.關於發展我國消費信貸中的若干問*[J].國際金融研究,1999,(5)
[8] 潘麗娟.我國消費信貸現狀分析.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1)
⑵ 大力發展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給銀行帶來的好處
拿未來的錢來沖今年的GDP。未來的錢提前用了。
⑶ 發展個人貸款對商業銀行有何意義
首先,負債是銀行生存的先決條件,負債業務為銀行提供利息收入,同時銀行也擔負企業還款的風險,所以說負債業務是銀行其他業務的基礎。其次,可以保持銀行資金的流動性,負債水平將決定著銀行的盈利水平,最後,銀行負債對社會發展的強大推動力,利息可以讓人們去存錢,而負債則可以幫助社會企業更完全的發展自己,所以商業銀行開展負債業務意義是巨大的。 防範存款的流動性風險,銀行就要提高服務質量,為客戶提供最大的方便。
⑷ 消費信用發展的意義及如何發展.
(1)消費信貸可能促進國家經濟調控政策和控方式發生重大改變。
(2)消費信貸不僅有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分散風險,而且能夠敦促商業銀行轉變老的經營思路和套路,通過業務創新,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3)消費信貸可以通過消費的市場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加快技術技術改造和新的產品問世。
(4)消費信貸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促進國民消費意思的轉變。 目前我國的消費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階段,與國家擴大內需、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的宏觀調控方針不適應。宣傳不力,觀念保守,居民預期消費心理嚴重,消費體制影響,消費信用制度和運營機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現有狀況的基本因素。要改變這一現狀,應普及消費信用對發展社會經濟、改善個人生活的積極意義,採取適當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引導和鼓勵消費需求,實施完善的消費信用制度。金融機構宜研究消費群體,確定目標,介入市場,銀企聯手,擴大資金營運和避免投資風險,改善居民生活和帶動經濟生產發展。我國消費信用的發展:中國的信用消費始於 20 世紀 50 年代, 隨後信用消費一度被取消。銀行以住房為突破 口開展的信用消費起步於 80 年代, 但在當時短缺經濟佔主導地位、市場經濟尚不發達的情 況下, 信用消費並不具備充分發展的經濟基礎和市場條件, 因此信用消費品種單一、 范圍窄、 規模小, 僅處於萌芽和摸索階段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在住房、 汽車等領域 出現了比較旺盛的需求。同時, 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 消費需求不足成為制約經濟增長的主 要因素, 政府採取多種措施擴大內需, 信用消費作為刺激消費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視和 推廣, 各項旨在鼓勵個人信用消費的政策、法律、法規相繼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國各 商業銀行人民幣消費貸款余額 15736 億元, 較 1997 年末的 172 億元增長 90 倍, 其中個 人住房貸款余額 11780 億元, 信用消費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從提供信用消費的機構看, 目前國內所有商業銀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開辦了 消費信用業務, 而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是消費信用市場的主體, 其消費信用余 額佔全部金融機構提供的消費信用總額的 88%。從信用消費的品種看,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 形成包括個人住房與住房裝修、汽車消費與信用卡消費、大額耐用消費品與教育助學、旅遊 與醫療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與個人短期信用貸款及循環使用額度貸款等十幾個大類、 上百個 品種的信用消費品種體系 。 我國消費信用的現狀:〈一〉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推出的有關信用消費的各種服務 我國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費主要是各種信用貸款和信用卡服務。信用貸款是無需抵押,無 需擔保, 銀行根據你的信用情況或還款能力提供的貸款, 目前我國的信用貸款主要有個人住 房貸款、個人消費類貸款、個人助業貸款。 住房貸款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 積金貸款、個人再交易住房貸款(二手房)等;個人消費類貸款主要有國家助學貸款、個人 耐用品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銀行或專門公司發行給持卡人,用於在各地金融機構取現,辦理結算或在 商場、飯店、賓館等消費場所直接消費的一種信用憑證和支付工具。所謂信用,這里有兩個 含義,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諾言,講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在經濟活動和消費活 動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機構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國大陸,已經 發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種:借記卡、准貸記卡、貸記卡。 〈二〉我國消費信用中存在的問題 1.信用市場培育不足,信用體系建設亟須法律規范 在西方發達國家,消費者信用早已成為金融和商業活動的重要業務活動內容,以之相適 應,西方各國都有消費信用法,並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例如,美國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頒布 和實施了《消費者信用保護法》 ,並在此後十年裡進行了 5 次修改,內容得到不斷充實和完 善;英國也於 1974 年頒布了《消費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類似的立法。而在我國,目 前對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都有法律規范,如《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 業銀行法國庫券條例》 等。 但在消費者信用方面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 《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 ,目前尚無統一法律,信用市場上的法律關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則》等一般性法律規范進行調整。而消費者信用作為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僅靠一 些一般法的調整,是很難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 2.現行銀行卡制度不利於信用消費 目前,調整中國銀行卡業務的主要規范性文件是中國人民銀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發布的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該辦法雖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費條款補充規定的通知補充, 但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還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風險責任的承擔上,消費者承擔了過高的責任,消費者合法權利得不到明確保 證各商業銀行現在發行的各種銀行卡, 將持卡的風險完全推給消費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擔經 授權的支出的責任。銀行業這樣做的依據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 定, 「發卡銀行可以在章程或協議中自行與持卡人約定發卡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掛失責任的 承擔。 」這個條款名義上是規定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掛失服務的「義務」 ,實際上是變相賦 予了銀行權利,致使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2)商業銀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額利息。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貸記卡透 支按月計收復利,准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並根據中國人 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但事實上,自《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發布以來,銀行逾期 付款違約金的比例隨著降息一降再降, 現在日息只有萬分之二點一, 但是實際上銀行一直按 日息萬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業銀行信用卡收費名目繁多、缺乏統一標准。現在各商業銀行基本上都在開 展信用卡業務, 但各行的收費標准卻很不一致, 例如一張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費只要 25 元, 民 生銀行一張普卡主卡年費就要 100 元、另外還有普卡附屬卡年費 50 元,各種銀行信用卡還 規定有各式各樣的優惠。在這之後,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費滿 3000 元,或者 去國外刷卡 2 次,在滿足這些條件的第二個月,銀行會將返還年費 120%的金額,而事實上 消費者能每年都滿足條件的情況並不多,結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費用。 3.銀行對消費者提供貸款的差別待遇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 5 條規定: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該遵循平等、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於相同信譽度和償還能力的消費者應 當給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實務操作中,由於銀行承擔貸款的風險,消費者不承擔風險,銀行 有權認定相同信譽和償還能力的個人的信用差別。 而銀行在認定個人信用級別時, 往往又會 考慮到其收入來源、工作是否穩定等問題,從而造成對消費者實質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和法律 首先要說明的是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必要性。對於向消費者提供信用資金的金融機構來 說, 防止不良貸款的供給是有必要的, 這就要求在信用供給的前期階段, 對消費者的信用度、 償 還能力作出調查、判斷,進而判斷是否進行信用供給;另一方面,要確立消費信用交易秩 序,設立消費者保護措施,也必須建立健全個人信用評估機制。西方國家一般都有專門的信 用評估機構和健全的相關法律,例如美國的信用局就是美國成人的信用資料檔案庫和清算 所。 信用局並不進行資料的評估, 更不參與信貸決策, 他們只是在金融機構審查信貸申請時, 對借款人的還款意願(willingness to pay)和還款能力(ability to pay)進行風險評估,也就 是評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並及時 提供資料,負責資料的准確性。美國還於 1966 年制定了《情報公開法》 。1971 年美國聯邦 議會把 1971 年《消費者信用保護法》第六編規定為《公正信用報告法》 ,根據這兩個法律, 個人擁有對自己情報的控制權、支配權,信用情報機關必須保證所提供情報的公正、真實。 對比而言,國內目前基本上還沒有統一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相應的法律也有還未出台。
⑸ 發展消費金融對帶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泛濫的消費金融貸款是在給全民吸毒,到時候去杠桿的時候,要出人命。我個人認為中國的國民性不適合做消費貸,中國人有投機風氣,而且還有跟風排浪似攀比消費。雖然短期能刺激經濟,一旦盤末破裂後,會給經濟帶來嚴重後果,這種提前透支未來的消費貸款只適合部分自律性強且有收入的人。 據韓國 台灣 日本等發達國家走過的路看來,他們所有的信用貸都經歷過一次靠貸款拉動的經濟增速,但同時增速背後全是泡沫債務隱憂隨即爆發,結果就是連續的消費增速下調步入一個逐漸走弱的經濟周期。
非常可怕的是,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到時候貸款衍生出來的債務危機還滋生出社會危機,比如暴力催貸,導致家庭失散人口減退。
⑹ 貸款消費的好處
您好,貸款消費可以緩解資金壓力,可以保證資金流動性。如果您有小額貸款的需求,推薦您使用有錢花,「有錢花」是原網路金融信貸服務品牌(原名:網路有錢花,2018年6月更名為「有錢花」), 具有申請簡便、放款快、借還靈活、息費透明、安全性強等特點。申請材料簡單,最快30秒審批,最快3分鍾放款。可提前還款,還款後恢復額度可循環借款。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手機端點擊下方,立即測額!最高可借額度20萬。
⑺ 消費金融出現的背景及現實意義
消費金融出現的背景及其現實意義背景和意義的話,可以做到的一些具體的內容,具體的作用,來進行這方面的描寫和查看。
⑻ 貸款消費的含義
貸款消費是指金融機構為購買消費品的客戶提供的一種信貸業務,旨在通過信貸方式預支遠期消費能力,來刺激或滿足個人即其消費需求。個人消費信貸通常按償還形式劃分為分期付款和非分期付款兩大類。分期付款一般按周、月償還貸款款項。這種貸款最主要的用途是支付消費者購買汽車、家電等高檔耐用消費品。非分期付款即為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次還清貸款。住房貸款消費信貸中最重要的一種。1998年以來,為支持廣大內需,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大力拓展消費信貸業務,已經開辦的消費貸款種類主要有住房貸款、汽車貸款家電等耐用消費品貸款和助學貸款等。目前在商業銀行貸款結構中,消費信貸比例明顯上升,對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作用
以先消費後生產為特徵
⑼ 在全球金融危機影響背景下大力發展消費信貸的意義與作用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波及到世界各地,也給中國經濟帶來一定的影響。這對於資金本來就不十分充裕的中小型企業來說,真的是冬季的到來。目前情況下,解決好中小企業融資的問題,對於我國經濟形勢的穩定、勞動力就業、擴大內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
1、銀行貸款條件相對更加苛刻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銀行加大風險控制,貸款條件要求更加苛刻。目前雖然國家施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但是中小企業融資依然面臨「寬貨幣、緊信貸」的問題。而銀行又是我國中小企業進行貸款的主要渠道,銀行的「斷供」往往會成為壓死中小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2、抵押物價值被低估,中小企業貸款能力下降
一些中小企業反映,目前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評估普遍存在低估現象,一般只評到70%,這樣一來,銀行的風險系數微乎其微,但與此相對應的卻是企業貸款能力大幅下降,資金需求愈趨緊張。
3、擔保公司受到很大沖擊
擔保機構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貢獻不小,但在危機中,一些擔保公司「自身難保」,受到很大沖擊,擔保機構和銀行合作幾率不高,代寫論文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下,民間借貸成本迅速上升,風險急劇放大
民間借貸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方面是把雙刃劍,在解決中小企業急需資金的同時,也使它們負擔起了更高的融資成本。同時國家對民間借貸活動也缺乏有效的監管,它對經濟的負面影響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從銀行難以貸款時,企業不得已轉向社會和民間借貸,高利吸收資金維持經營,一旦資金鏈斷裂必將引發嚴重後果,目前已有極個別這樣的例子。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
1、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資本市場缺乏層次,直接融資存在結構缺陷
我國目前債券和股票市場的發行和流通雖然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但是,廣大中小企業仍然難以躋身其中,大型企業依然占據優勢。加之在債券市場投資者的構成當中,機構投資者一直是絕對的主力,當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偏小、流動性受限時,對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通常有限。
2、間接融資體系存在制度缺陷,大企業對小企業形成明顯的「排擠效應」,縣域中小企業融資出現真空
由於歷史沿革和現行的管理體制,四大行的主要客戶群體依然為國有大企業,中小企業很難得到貸款。從金融體制方面分析,與眾多的中小企業相比,我國中小銀行不僅數量嚴重不足,而且進一步發展面臨著諸多障礙,無力滿足縣域經濟中廣大中小企業對於金融服務的需求。
3、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正規制度安排和相應配套措施
(1)法律制度和實踐對信貸人權利保護不利。在我國的整個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對信貸人權利的保護,嚴重影響到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性和可得性。加之金融機構債權保護手段嚴重不足,通常運用的追償、行使抵押權、訴諸法律等手段的運用效果不佳。2000年以來,雖然金融機構將90%以上的債務企業破產案件訴諸了法律,但通常法律保護的也只是賬面債權,債務企業的財產已經被轉移,金融機構債權實際上被懸空。形成了在一些產權保護差的地區,借款企業逃廢債嚴重,銀行惜貸、被動防守、信貸結構進一步惡化,中小企業融資更為困難的惡性循環局面。
(2)大多數中小企業對信息披露重要性的意識淡薄,徵信體系尚未建立。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對於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認識雖然有所加強,但遠未達到完善的程度,大多數中小企業沒有形成重視對外信用度和企業道德的商業習慣。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對於「市場交易」的前景和重要性還缺乏認識,「市場交易」的場所制度很不完善、全國性的徵信體系尚未建立。
(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力較弱,風險補償機制缺位。我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呈現出多樣化特徵,但其總體實力較弱、擔保風險累積,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作用的發揮。
全文閱讀:http://www.fldxw.com/gllw/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