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房子為什麼不能公積金貸款
需要符合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⑵ 在什麼情況下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出以下情況外,其他情況下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買什麼房子不能用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罰則: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⑶ 哪些情況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隨著公積金貸款新政的出台,許多中介二手房掛牌價上漲,想換房的人群明顯感到政策的熱度。但是在換房人群中,有三種情況是無法使用買房公積金貸款。下面小編就來為您介紹這三種情況。
1.買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
買房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和二次使用的貸款申請條件與商業貸款不同。如果購房人首次置業時使用公積金貸款,而且正處在歸還房貸中,如果再次使用的話,必須結清原來第一套住房的貸款,才能再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手續,如果首套房尚在還貸中,可以採用提前還款的方式結清住房貸款,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2.首套房人均面積超標
盡管公積金貸款調整了二套房首付,然而對面積的認定標准卻未放開。對於想買二套房的人來說,如果現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1.31平方米,將無法購買二套房。以家庭三口人計算,第一套住房的面積不能超過93.9平方米,如果現有的住房面積達100平米以上,顯然已經超過了面積要求,只有賣掉現有住房,才能再用公積金貸款,否則只能選擇商貸。
3.提取公積金記錄疊加
在限購未放開的背景下,以家庭為單位只能購買兩套住房,所以購房人買第三套房將被停貸。如果在首套房之後因為其他原因,自行提取了繳存賬戶內的公積金,將會在徵信內算作一次購房提取記錄,與第一次貸款買房的記錄疊加,就失去了買房的資格,這種情況如果配偶名下沒有房產,而且正常按月繳納公積金,可以用配偶的名義貸款買房。
如果您想通過公積金貸款買房,又恰好是以上三種情況的某一種,就要提早了解相關政策和解決方法,早作打算。
公積金貸款買房的確是為很多購房者提供了便利,隨著公積金貸款新政的出台,越來越多的人使用公積金貸款。但是以上三種情況是不可以公積金貸款的,需要貸款買房的購房者還需提前了解,防止買房出現麻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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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什麼房子不能用公積金貸款的最新相關信息
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別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購買房屋部分產權的;購買住房土地性質為非國有土地的公積金繳存職工,不予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別:
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