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展個人貸款對商業銀行有何意義
首先,負債是銀行生存的先決條件,負債業務為銀行提供利息收入,同時銀行也擔負企業還款的風險,所以說負債業務是銀行其他業務的基礎。其次,可以保持銀行資金的流動性,負債水平將決定著銀行的盈利水平,最後,銀行負債對社會發展的強大推動力,利息可以讓人們去存錢,而負債則可以幫助社會企業更完全的發展自己,所以商業銀行開展負債業務意義是巨大的。 防範存款的流動性風險,銀行就要提高服務質量,為客戶提供最大的方便。
⑵ 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重要性和發放貸款的重要意義
存款是銀行負債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基礎,失去了這個基礎,零售業務利潤和轉型也無從談起。目前,存款仍然是銀行信貸資金和利潤的主要來源,具有穩定性強、成本低的特點,能夠匹配中、長期貸款,只有吸收更多的存款,銀行才能擴大貸款規模,獲取更多利差收入,尤其在轉型時期,它是支撐和開展中間業務的前提和基礎。
另外,儲蓄存款的主體是銀行開展零售業務的基礎。銀行儲蓄存款主要是由居民個人資產構成,具有單筆金額低、客戶群體大的特點,只有積聚了相當數量的客戶群體,銀行才能從中甄別目標客戶,將個人銀行服務從單純的存、取款服務向儲蓄、個人貸款、代理理財並重的多元化服務方向轉變,從這個角度講,儲蓄存款背後的客戶群體為銀行不斷創新金融產品提供了廣闊基礎,為發展個人消費信貸、財富管理、信用卡等中間性收費業務,實現利息收入和手續費收入提供了源泉。現階段,在未完全實現業務轉型的前提下,存款規模小就意味著客戶基礎薄弱,會直接影響零售業務的發展,進而影響業務經營轉型的進程,降低銀行整體競爭力。
⑶ 貸款業務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信貸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贏利手段。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通過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後獲得利潤。
由於放款脫離了銀行的控制,不能按時收回本息的風險較大,所以對信貸應在遵守合同法和貸款通則的基礎上,建立嚴格的貸款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建立貸款關系,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及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收回與展期,信貸制裁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3)發展消費者貸款對商業銀行有何意義擴展閱讀:
貸款種類:
1、根據貸款主體的不同,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三種。其中委託貸款指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託人按委託人指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條件辦理貸款的手續,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的風險。
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2、根據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貸款還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等種類。
3、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工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和商業貸款等種類。無論何種貸款,除了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應提供擔保。
⑷ 貸款對銀行有什麼意義銀行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主要工作是什麼
1、貸款屬於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最主要的業務活動,也是其收益最大的經濟活動,是其利潤的最大來源。
2、商業銀行通過貸款支持社會各經濟部門的生產和流通,促進經濟增長。
3、貸款有不同的類型,如短期、中期、長期貸款,一次性和分期償還貸款,信用和擔保貸款,等等。
4、負責貸款的工作人員要在貸款的各個環節把關,比如貸款申請人的資質審查、貸款條款的設定、貸款利率的設計、貸款的還款追蹤等,從而保證貸款安全收益。
⑸ 消費信用發展的意義及如何發展.
(1)消費信貸可能促進國家經濟調控政策和控方式發生重大改變。
(2)消費信貸不僅有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分散風險,而且能夠敦促商業銀行轉變老的經營思路和套路,通過業務創新,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3)消費信貸可以通過消費的市場導向作用,引導企業加快技術技術改造和新的產品問世。
(4)消費信貸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促進國民消費意思的轉變。 目前我國的消費信用尚在起步和探索階段,與國家擴大內需、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的宏觀調控方針不適應。宣傳不力,觀念保守,居民預期消費心理嚴重,消費體制影響,消費信用制度和運營機制的不健全,是造成現有狀況的基本因素。要改變這一現狀,應普及消費信用對發展社會經濟、改善個人生活的積極意義,採取適當的收入分配政策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強消費者的信心,引導和鼓勵消費需求,實施完善的消費信用制度。金融機構宜研究消費群體,確定目標,介入市場,銀企聯手,擴大資金營運和避免投資風險,改善居民生活和帶動經濟生產發展。我國消費信用的發展:中國的信用消費始於 20 世紀 50 年代, 隨後信用消費一度被取消。銀行以住房為突破 口開展的信用消費起步於 80 年代, 但在當時短缺經濟佔主導地位、市場經濟尚不發達的情 況下, 信用消費並不具備充分發展的經濟基礎和市場條件, 因此信用消費品種單一、 范圍窄、 規模小, 僅處於萌芽和摸索階段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在住房、 汽車等領域 出現了比較旺盛的需求。同時, 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 消費需求不足成為制約經濟增長的主 要因素, 政府採取多種措施擴大內需, 信用消費作為刺激消費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視和 推廣, 各項旨在鼓勵個人信用消費的政策、法律、法規相繼出台。截至 2003 年末, 全國各 商業銀行人民幣消費貸款余額 15736 億元, 較 1997 年末的 172 億元增長 90 倍, 其中個 人住房貸款余額 11780 億元, 信用消費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也由不足 0.13%上升到 10% 。 從提供信用消費的機構看, 目前國內所有商業銀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的開辦了 消費信用業務, 而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是消費信用市場的主體, 其消費信用余 額佔全部金融機構提供的消費信用總額的 88%。從信用消費的品種看,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 形成包括個人住房與住房裝修、汽車消費與信用卡消費、大額耐用消費品與教育助學、旅遊 與醫療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與個人短期信用貸款及循環使用額度貸款等十幾個大類、 上百個 品種的信用消費品種體系 。 我國消費信用的現狀:〈一〉我國商業銀行目前推出的有關信用消費的各種服務 我國目前存在的信用消費主要是各種信用貸款和信用卡服務。信用貸款是無需抵押,無 需擔保, 銀行根據你的信用情況或還款能力提供的貸款, 目前我國的信用貸款主要有個人住 房貸款、個人消費類貸款、個人助業貸款。 住房貸款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 積金貸款、個人再交易住房貸款(二手房)等;個人消費類貸款主要有國家助學貸款、個人 耐用品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等。 信用卡是指由銀行或專門公司發行給持卡人,用於在各地金融機構取現,辦理結算或在 商場、飯店、賓館等消費場所直接消費的一種信用憑證和支付工具。所謂信用,這里有兩個 含義,一是指持卡人本身能守諾言,講信用,本身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在經濟活動和消費活 動中有支付能力。二是指信用卡本身具有金融機構的部分信用功能。目前在中國大陸,已經 發行的信用卡包括三種:借記卡、准貸記卡、貸記卡。 〈二〉我國消費信用中存在的問題 1.信用市場培育不足,信用體系建設亟須法律規范 在西方發達國家,消費者信用早已成為金融和商業活動的重要業務活動內容,以之相適 應,西方各國都有消費信用法,並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例如,美國早在 1969 年 7 月就頒布 和實施了《消費者信用保護法》 ,並在此後十年裡進行了 5 次修改,內容得到不斷充實和完 善;英國也於 1974 年頒布了《消費者信用法》 ,瑞士、日本都有類似的立法。而在我國,目 前對商業信用、銀行信用、國家信用都有法律規范,如《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 業銀行法國庫券條例》 等。 但在消費者信用方面僅 1997 年 4 月 28 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 《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 ,目前尚無統一法律,信用市場上的法律關系主要依靠 《民法通則》等一般性法律規范進行調整。而消費者信用作為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僅靠一 些一般法的調整,是很難達到保護消費者的目的。 2.現行銀行卡制度不利於信用消費 目前,調整中國銀行卡業務的主要規范性文件是中國人民銀行 1999 年 1 月 27 日發布的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該辦法雖在 2000 年做了跨行交易收費條款補充規定的通知補充, 但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還有很多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風險責任的承擔上,消費者承擔了過高的責任,消費者合法權利得不到明確保 證各商業銀行現在發行的各種銀行卡, 將持卡的風險完全推給消費者, 由持卡人自行承擔經 授權的支出的責任。銀行業這樣做的依據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 定, 「發卡銀行可以在章程或協議中自行與持卡人約定發卡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掛失責任的 承擔。 」這個條款名義上是規定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掛失服務的「義務」 ,實際上是變相賦 予了銀行權利,致使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2)商業銀行向透支的持卡人收取高額利息。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貸記卡透 支按月計收復利,准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並根據中國人 民銀行的此項利率調整而調整。但事實上,自《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發布以來,銀行逾期 付款違約金的比例隨著降息一降再降, 現在日息只有萬分之二點一, 但是實際上銀行一直按 日息萬分之五收取透支利息。 (3)各商業銀行信用卡收費名目繁多、缺乏統一標准。現在各商業銀行基本上都在開 展信用卡業務, 但各行的收費標准卻很不一致, 例如一張工行牡丹信用卡年費只要 25 元, 民 生銀行一張普卡主卡年費就要 100 元、另外還有普卡附屬卡年費 50 元,各種銀行信用卡還 規定有各式各樣的優惠。在這之後,你只要在本年度刷卡 6 次,或者消費滿 3000 元,或者 去國外刷卡 2 次,在滿足這些條件的第二個月,銀行會將返還年費 120%的金額,而事實上 消費者能每年都滿足條件的情況並不多,結果只是支付了高昂的費用。 3.銀行對消費者提供貸款的差別待遇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 5 條規定: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該遵循平等、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銀行對於相同信譽度和償還能力的消費者應 當給予公平的待遇,但在實務操作中,由於銀行承擔貸款的風險,消費者不承擔風險,銀行 有權認定相同信譽和償還能力的個人的信用差別。 而銀行在認定個人信用級別時, 往往又會 考慮到其收入來源、工作是否穩定等問題,從而造成對消費者實質上的不公平待遇。 4.缺乏健全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和法律 首先要說明的是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必要性。對於向消費者提供信用資金的金融機構來 說, 防止不良貸款的供給是有必要的, 這就要求在信用供給的前期階段, 對消費者的信用度、 償 還能力作出調查、判斷,進而判斷是否進行信用供給;另一方面,要確立消費信用交易秩 序,設立消費者保護措施,也必須建立健全個人信用評估機制。西方國家一般都有專門的信 用評估機構和健全的相關法律,例如美國的信用局就是美國成人的信用資料檔案庫和清算 所。 信用局並不進行資料的評估, 更不參與信貸決策, 他們只是在金融機構審查信貸申請時, 對借款人的還款意願(willingness to pay)和還款能力(ability to pay)進行風險評估,也就 是評估借款人的「三 c」 ,品德(character) 、能力(capacity) 、以及抵押(collateral)並及時 提供資料,負責資料的准確性。美國還於 1966 年制定了《情報公開法》 。1971 年美國聯邦 議會把 1971 年《消費者信用保護法》第六編規定為《公正信用報告法》 ,根據這兩個法律, 個人擁有對自己情報的控制權、支配權,信用情報機關必須保證所提供情報的公正、真實。 對比而言,國內目前基本上還沒有統一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相應的法律也有還未出台。
⑹ 什麼是消費信貸消費信貸對我國經濟發展、企業營銷有哪些影響
消費信貸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是商業銀行陸續開辦的用於自然人(非法人或組織)個人消費目的(非經營目的)的貸款。
首先,發展消費信貸有利於提高消費傾向,擴大內需。開拓國內市場,擴大國內需求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立足點和長期戰略選擇,所以有效刺激消費是中國經濟保持長期穩定增長的重要保證。尤其重要的是,中國經濟運行呈現供給相對過剩和通貨緊縮的特徵,消費品市場從賣方市場格局向買方市場格局轉化;而另一方面,居民儲蓄率日趨高升,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在此情況下,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擴張投資需求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從消費領域看,消費市場依然偏淡,擴張投資需求刺激消費作用有限,進一步擴大內需、刺激消費還有賴於發展消費信貸進而擴張有效需求。投資和消費是經濟增長的兩個輪子,要使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態勢得以持續,消費需求必須及時跟上,發展信用消費正是擴大消費需求的一種重要途徑。從全社會看,由於消費與生產不可能完全同步,消費總是滯後於生產,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滯差,消費信貸的實施有助於增加即期消費,保持生產與消費的良性循環。在經濟形勢下,消費信貸尤其具有以下特殊重要的現實意義。消費信貸是調節宏觀經濟的有效措施。消費需求不足可以說是中國經濟增長中的一個突出問題,積極開展消費信貸,通過消費信用支持需求擴張,可以達到啟動消費品市場帶動經濟增長的目的。政府通過消費信用引導消費者的支出投向,有意識地加速或延緩某類消費的社會實現,還可以有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使經濟增長步入良性循環。
其次,發展消費信貸有利於為經濟增長提供推動力。消費的增長始終是經濟活動的出發點與歸宿點,以消費為導向也正是市場經濟發展偽真諦。居民消費的增長與消費需求結構的升級正是經濟規模擴展與經濟向更高層次進化的根本推動力。據測算,居民消費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韓國為64.8%,日本為66.4%,美國為68%,而中國該項指標約為50%。在發達國家,信用消費占其整個消費的比重達30%。按此計算,在中國可增加消費1300億元左右,將帶動消費增長約4.5個百分點,若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為50%,則最終可拉動經濟增長2.3個百分點。中國的消費水平在達到小康之後,面臨消費升級,一次性大額支付是其中一個重要特徵,也會是一個經常遇到的問題。通過消費信貸,使部分急需改善生活條件並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居民提前實現對住房、汽車等高價值消費品的需求,也有利於提高生活水平的質量,促進社會消費升級的順利實現。事實上,消費信貸是一個人乃至一 個民族有沒有信心的標志——敢不敢於花未來掙的錢,因此,通過發展消費信貸,可以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制約消費的政策和觀念,把消費和勞動生產有機起來,激發勞動者的勞動熱情,提高勞動生產率,最終提高人民消費生活水平。
第三,發展消費信貸可以優化社會信用結構,使債權和債務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提高信用內在約束機制和全社會的信用水平。在中國畸形的社會信用結構中,居民高債權,政府和企業高債務,銀行高風險。風險和收益是絕對分離的。發展消費信貸可以優化居民的資產結構,使居民的收益和風險通過信用消費的方式相結合。消費信貸和儲蓄對於貨幣流通的作用恰恰是相反的,前者是未來的收入現在使用,而後者是現在的收入未來再用。發展消費信貸也是構建市場儲蓄向投資轉化機制的重要措施。此外,發展消費信貸可以延伸貸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的作用范圍,是調整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的有力工具之一。貨幣、信貸政策都是在短缺經濟中發揮促進生產作用的,而通過消費信貸可以使貨幣、信貸政策延伸到消費領域,建立消費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更進一步,通過政策作用范圍的延呻,可以幫助銀行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提高銀行效率和效益。
⑺ 貸款業務對國民經濟的意義
第一消費信貸可以讓沒有錢的人們提前消費,拉動內需!
第二轉變銀行信貸觀念,以前都是貸給大中小型國有企業,要不就是房地產開發商等,這樣容易出現泡沫經濟,對未來經濟發展造成阻礙!
第三對一些沒有本錢,想自己開店做老闆的人,可以通過小額信貸來實現他的創業夢想。
未來的中國可以和美國一樣,是一個高速快速發展的國家!
⑻ 貸款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貸款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太重要了。
貸款,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⑼ 中小企業信貸對商業銀行發展的作用,好處
銀行體系不健全和金融服務單一 ,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變得更為困難 。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是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幾家股份制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組成,其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中佔有壟斷和主導地位。
首先,從宏觀上講,中國企業融資結構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以銀行貸款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比率過高,風險不斷向銀行體系集中;二是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居於相對壟斷地位,中小商業銀行實力較弱、融資能力有限。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結構使得中小企業在外部融資時更側重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而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本;但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上的偏好,即大銀行優先向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又決定了貸款融資難以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高風險以及長期性的資金需求。
其次,由於大銀行在貸款市場上的高度壟斷、中小銀行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以及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銀行的發展等原因,我國的中小金融機構並沒有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與大銀行相比,中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優勢就來自於雙方所建立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中,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業之間會形成自我監督,而這往往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
第三,銀企之間缺乏長期合作的關系。在我國,基於維護銀行信貸安全所產生的所謂「銀企關系」或「信貸關系」問題一直不被重視。僅僅在最近幾年,我國的銀行才開始重視和企業建立長期的關系,而且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還是由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開始推行的。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實行以來,各銀行紛紛爭取大企業為基本客戶,而不重視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無從了解銀行信貸政策的偏好。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缺乏建立長期關系的相互承諾。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內銀行開始普遍重視信貸資產的安全問題,銀行開始收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對中小企業融資,銀行普遍存在惜貸現象,這和銀行長期不重視銀企關系的培養、缺乏甄別中小企業質量的能力、缺乏保護信貸資產安全的技術方法等有著緊密聯系。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在漠視中小企業市場價值的同時,一直強調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規模較小、存續期限短、企業信用差、擔保機制不健全等諸多不利於銀行服務的問題。
(三)宏觀金融環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業融資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法律體系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需要,制定了許多涉及中小企業的專項法規,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體系不健全。在法律層次上,我國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且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二是我國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還存在政出多門、條款相互矛盾的問題。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
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對中國私營企業的抽樣調查,不能滿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擔保要求是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最常見原因。由於政府擔保是造成國有和私營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的主要原因,中央銀行不鼓勵政府擔保和企業對企業擔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經是幾乎所有公司獲得貸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許多中小企業沒有能力為貸款提供足夠的抵押。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這對便利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質量不高。二是擔保體系不健全。三是具體運作管理方式缺陷。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我國信用體系的缺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不暢
一個運作良好的信用體系能使貸款人有效評估借款人的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期還款,並能有效促進金融同業間的良性競爭。對中小企業而言,信用體系使它們有可能積累聲譽資本,以較少的擔保物取得貸款。據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有徵信體系的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比沒有徵信體系的國家低22%,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信用立法還很不完備;二是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立的信用數據檔案系統相互封閉,造成信用數據的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和相互壁壘。
4.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5月21日發布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問卷統計分析報告》認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銀行治理及業務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業自身管理和交易習慣方面的原因;既有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發展滯後的原因,也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原因。但深層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但是目前直接融資渠道仍然偏窄,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除A股市場因多種原因所致發展艱難外,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需的風險投資體系不健全。其中,中小企業融資的體制性障礙更為突出。在現行企業債券行政審批制下,近幾年中小企業發債幾乎為零,直接受到歧視性對待。在股票市場上,一批遵紀守法、經營狀況良好並為社會發展所需、但資本金在5 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直接被排除在股票融資市場門外。
由此可見,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表面上看是融資渠道狹窄,深層原因則是制度障礙。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國內外經濟貿易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得到一定程度解決的同時也將出現新情況、新特點。因此,需要系統化的對策來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治標更要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