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證借給別人做貸款抵押,有什麼風險
1、如果房產證確實是用於銀行抵押貸款:應當是在房管局辦理了抵押登記的,你到房管局掛失也不能補辦。
2、「如果鄰居還是一直不返還我父母的房產證,我們是否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以此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1)這要看怎麼說,如果當初是你父母知道對方貸款用還自願借出的,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你父母想要回房產證就很難。
(2)如果有證據證明不知道鄰居是去貸款、是被鄰居欺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出借合同、讓鄰居返還房產證或是賠償損失。
(3)還有,十五年前的事情,應該是早已超過了時效:如果想以欺詐為由起訴,應有證據證明你父母知道鄰居用你們的房產證去抵押貸款距現在還沒有超過一年。
2. 別人用我的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子,我有什麼風險
你好,實踐中,借名貸款、抵押引發很多糾紛,建議謹慎處理,仍有疑問可來電詳詢、或委託律師代為協商、或全權委託律師辦理。
3. 用別人的房產證,去貸款有什麼風險
一、可以用別人的房產證抵押貸款:
貸款人要具備的條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其次,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第三,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
第四,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辦理貸款的流程:
1、辦理現房抵押貸款:首先,借款人要找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評估,取得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其次,夫妻雙方到場提交上面的資料並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再次,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第四,銀行審核通過後發放貸款。最後,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償還貸款並取消房產抵押拿回房產證。
2、辦理期房抵押:借款人憑購房預售合同、房預交款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夫妻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到銀行簽訂購房借款合同,銀行審核通過後發放貸款,房產證下來後給銀行,借款人償還後到銀行辦理解除貸款並取回房產證。
二、如何買賣已做抵押房屋
(一)提前還款,解除抵押。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原業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後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成交易。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沒有支付房款,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高;缺點是,完全由房東籌錢還貸,就要求房東具有很強的資金實力或融資能力,且沒有充分利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不是最為經濟的解決方案。
(二)辦理轉按揭。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雙方共同向原業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籌措資金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通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較為繁復,且不是所有銀行都有這項業務,而如果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三)買房替原業主提前還貸。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於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充分利用了資金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最大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原房主利用買方的資金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後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讓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就非常被動了。
4. 房產證借給別人貸款有什麼風險
如果你允若後就承擔擔保責任,這個責任是有義務無權利,言下之意就是一旦出現風險,有你自己承擔。
5. 可以用別人的房產證向銀行貸款嗎對借款人的風險有多大
根據相關規定,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並且,作為抵押的房產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房屋房齡≤15年;
2、無債務糾紛;
3、產權明晰,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4、房屋所在地在本地。
同時您作為貸款主借人,如果出現逾期或壞賬等情況,您的個人信用錄用會被記入逾期,會對以後的貸款申請產生影響
6. 別人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以我的名義貸款,我將承擔怎樣的風險
以你的名義貸款,抵押物是別人的房子,如果貸款一旦成立,你就要開始承擔還款的責任(不是風險而是責任),萬一到時沒有歸還,被起訴到法院,那你可能還要承擔騙取貸款的風險,因為抵押物不是屬於你的財產,而是別人的,你用別人的東西來騙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