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後房子貸款怎麼處理債務如何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貳』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辦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分配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方所有,對另一方償還的部分予以補償;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配。雙方也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叄』 離婚還有貸款的房子應當怎樣處理
離婚還有貸款的房子應當按照以下情況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離婚時,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但是夫妻之間關於共同債務的約定不得對抗善意債權人,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償還,償還貸款一方可以按照約定向另一方追償。
2、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付首付,婚後共同財產還房貸,不動產登記在付首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肆』 離婚有房子貸款應該怎麼分配
離婚還在貸款的房子分割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方所有,並需要對對方償還的房貸部分予以補償;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一般平均分配。雙方也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伍』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分
離婚時貸款購買的房屋,可以按3個辦法分割。例如:1、變價分割。需要房屋所有人把共有的房屋放在房屋交易市場進行買賣,賣房所得的財產再讓夫妻雙方平均分配。出現特殊情況的,也可以按具體情況處理;2、折價賠償,即約定房屋歸一方所有,其要對另一方要按照市場價格支付金錢;3、實物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陸』 離婚後貸款買的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後貸款房分割方式是: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首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債務也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後面共同還貸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貸款也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柒』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財產需要按雙方合意進行分配。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民法典》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捌』 離婚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貸款房怎麼辦
1、離婚時,對於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歸屬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比較難處理。主要原因在於判決變更產權人,即意味著變更還貸人,如果銀行不予辦理轉按揭手續,則判決得不到執行。若將房屋判決給非產權登記名義方,實質上等於變更債務人,應徵得債權人(銀行)的同意,若銀行不同意,則無法判決。
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4、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准,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5、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離婚房子怎麼處理
離婚後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應根據是否對房產擁有完全所有權來決定處分方式。對於擁有完全所有權的房產,即其他人對該房產均不會主張其他權利的,房產的歸屬可由以下幾種方式決定:
1、雙方經過協商,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該房產的,由專門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的價值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根據婚姻法房產分割細則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2、房屋增值,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採取競價拍賣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並將出價支付給未能取得房產的另一方作為補償。
3、雙方都想放棄該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評估再拍賣,就所得的款項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