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揭的房子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將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登記後再增加共有人。
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只能按房屋買賣的方式增添姓名,房產變更手續方式的區分是以有無結婚證為依據。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
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婚後共同還貸就會被認為共同財產。
妻關系的加名與直系親屬在房產證加名相同,只需要雙方持相關證件,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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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過戶注意事項:
按揭不僅須包括狹義的購房按揭的全部內容,還包括實現狹義的購房按揭的直接環境機制、房地產交易價格機制,具體地講,包括房地產價格機制、房地產交易價格機制、房地產估價機制、政府對狹義購房按貸款的支持政策。
狹義購房按揭、銀行購房按揭流動資金的保險機制、違約處理機制、二手房地產交易市場、法律機制、居住福利保險機制。
廣義的購房機制的核心思想是為狹義的購房按揭創造實現條件。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和對購房廣義按揭機制的實際理解程度,推行自己的廣義購房按揭模式。
這些模式的差別,將直接影響這些國家的居住發展水平,還會對相關的一些國家財政、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機制產生重大影響。
狹義的購房按揭與廣義的購房按揭的關系是:狹義的購房按揭是廣義的購房按揭的必要條件,廣義的購房按揭是狹義的購房按揭得以實現的環境機制。
沒有狹義的購房按揭運行機制的存在,就不能稱為是廣義的購房按揭機制。沒有廣義的購房按揭機制保障,狹義的購房按揭是不可能實現的。
廣義購房按揭機制的差異,直接影響狹義購房按揭機制的內容和運作效果,影響狹義購房按揭交易雙方的經濟利益。
2.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加名嗎
不可以,銀行不同意給房貸未還清的房屋加名是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於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系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對銀行來說這存在潛在風險。今後如果兩人鬧糾紛,就有可能出現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
其實加名對銀行來說屬於帶有服務性質的業務,因為這個業務不產生利潤,所以很多銀行都沒有動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煩一點,相當於重新申請一次貸款,重新走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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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
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等。
3. 房子還有貸款可以加名字嗎
房子還有貸款的,那麼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加名字的。因為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是不允許貸款方隨意變更房子所有人的。在還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下,只要房子增加了名字,那就相當於改變了貸款人,債權和債務關系也會因此發生改變。所以只要房子還有貸款,那麼不可以加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4. 貸款買的房子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可以。
5. 房貸期間可以加名字嗎
房貸期間不可以加名字。通常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將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登記後再增加共有人。如果是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就能分一半嗎
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准。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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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還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嗎
房產證上是可以加名字的,但是要徵收加名稅,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繳納相關費用 。
二、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繳納相關費用 。
三、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納的費用會很多。 如果貸款還沒還清,一般是不允許加名的,如果想加名字則須先徵得銀行同意,讓銀行出具一份同意變更證明,履行必要的程序才可加名。建議你可以登記結婚,還完貸款後加名字。這樣費用會很少,手續都會簡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後想對婚前房產加名,就屬於房屋權屬發生轉變。
因此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 《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爐後,一些夫妻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稅務窗口要求,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需要繳稅。根據規定,稅費包括3%的契稅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稅。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繳3萬多的稅。
三種情況加名征稅: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網路
房產加名稅-網路
7. 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嗎
貸款的房子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加名字。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因為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當於改變了借款人,債權債務關系也就因此發生了改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8. 貸款的房子能加孩子名字嗎
不可以的
未成年人買房不能貸款的哦
保護未成年人
所以銀行也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