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貸共同還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房產證上寫你一個名字,他為擔保方...如果寫你們倆名字,房子的所有權就是你們共同所有的了.
2房產證上寫他的名字.以後他買房當然是二套房....對他買房要是按揭有點影響(銀行貸款利息)
3.共同還款人解除,當然要貸款還清...如果你提前手上有20w..就提前去銀行還調..後期的利息就沒有了...如果把他名字加上,以後改成你一個的名字,還要他的同意..要到當地房管局做權屬變更...(這樣情況算一半過戶了){
建議有關問題到想要按揭的銀行去咨詢....你所購買的小區開發商應該給你代辦手續的.....去開發商和銀行 ...
共同還款人是指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本息時的第二還款人,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
共同還款人一般是借款人同戶口下的直屬親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經濟來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東們等……與擔保人相似但又不同於擔保人。它可以在不經過法律訴訟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債務時直接要求共同還款人履行還償借款人銀行債務的義務。一般共同還款人是在銀行認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足、存在無法按時足量還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還款人。
⑵ 房貸主貸款人能換人嗎
房貸主貸款人可以更換為其他人,在更換前需要徵得他人的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2)房子主貸款人的權利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⑶ 購房貸款的主貸人和副貸人的關系有什麼要求嗎
沒有什麼要求, 就算兩個人是普通的朋友關系都是可以申請購房貸款的,不過要提供兩個人的婚姻證明,如果其中有一個人是已婚的那麼需要夫妻雙方兩個人都來簽字,如果兩個人都是單身的那麼提供單身證明就可以了
⑷ 房屋抵押貸款主貸人和從貸人的權利和義務
這是兩碼事 首先銀行把錢貸給你了 你不還錢銀行自然要收你房子 還有錢是給女方的 如果當時沒有借條或者見證人什麼的 她不還你只能和他協商 走法律程序走不通 你現在應該考慮的是找女方要錢並歸還銀行 不然你房子被收了 老婆也離婚了 會很麻煩 現在最好不和她辦理離婚 讓她把錢給你在離婚
⑸ 夫妻共同買房主貸款人有什麼利弊
如果夫妻共同按揭買房,那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富,誰做主貸人沒啥影響
申請房貸款的資料:
1.夫妻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⑹ 房產證倆個人名字,主貸款人什麼意思
一般夫妻購房,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在辦理貸款的時候主貸款人都會是男方。主貸款人的意思是你是主要的貸款償還者。例如公積金貸款,如果你每個月房貸是3000,你的公積金繳納2000,你妻子每月也繳納2000,那麼在償還貸款的時候你的公積金裡面的2000會全部扣除,你妻子的公積金扣除1000.其他沒有什麼影響。
⑺ 購房中的共同還款人權利與義務
一般共同還款人是在銀行認為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不足、存在無法按時足量還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還款人。
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依舊只由你一個人簽署,房產權也依舊僅屬於你個人所有。共同還款人實際上是為你的房貸還款提供擔保,一旦你出現還款違約,銀行可要求共同還款人替你還款。
共同還款人只有擔保責任,不享有房屋產權。為你提供還款擔保,不計入他本人的購房次數。
需要找自身收入較高、財產狀況較好的人作為共同還款人。由於共同還款人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因此一般只有近親或好友才願意擔任。
(7)房子主貸款人的權利擴展閱讀:
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即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擔保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
一般汽車貸款協議中,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會規定擔保為連帶擔保。你可以看看你簽的那份合同有沒有明確寫明是連帶擔保。如果沒有明確,法律規定默認為連帶擔保。
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相反,如果是一般擔保,只有在債權人向法院告訴了,證明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時候,方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
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之間的區別就在於一般擔保要求債權人啟動法律程序向債務人主張不能滿足後,方可以向擔保人主張。
共同借款人與擔保人承擔責任的訴訟時效也是有區別的。
對於借款人來說,債權人可以在2年之內(有規定的時間其算點,這里不詳述)向其主張,超過2年沒有主張,債權人則喪失勝訴權,即是說他向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