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房屋貸款之後結婚房子是不是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新婚姻法規定,房屋產權不取決於是婚前或者是婚後取得。關鍵是看夫妻雙方對於出資的約定,以及對於房屋產權的一個約定。據你所述,就算辦理房貸是在結婚之前,但是你們也可以通過約定來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即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一種常見的現象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Ⅱ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結婚房子算個人財產嗎
婚後一付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屋,只寫一方的名字,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還是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首付是一方父母出的,那麼首付就算夫妻借的,或者算父母送給夫妻的。還款部分自然也是夫妻共同的,如果一方還不出,配偶有還款的義務。
Ⅲ 我結婚之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之前後還屬於我個人財產嗎
這就要看你們結婚之後,你的另一半有沒有替你還房貸?如果人家和你一起還房貸的話,那房子也是有人家一份的,也就是說,假如有一天,你們沒有辦法繼續過下去了,那麼人家出了多少錢,你是需要把這部分錢還給她的。
如果再結了婚,以後你是獨自還著房貸,那麼房子依然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而且是屬於婚前財產,即便是因為因為因為某些原因離婚了,對方也沒有辦法和你分房子
Ⅳ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期間是個人還房貸的,離婚後這房子屬於誰
屬於婚前財產,其實我跟你的情況差不多,我們是去年買的房,男方家付的首付,辦房產證的時候,說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除非有結婚證,所以我們協議,等領完結婚證,再辦房產證,這樣就能寫兩個人名字了,屬於共有財產。你這種情況,除非以後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就代表男方自願將房子分你一半,屬於共有財產。
Ⅳ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引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得出的結論肯定也是錯誤的了。正確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務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情況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後。
題中的「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Ⅵ 貸款也是女方的名字請問結婚後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要看房屋購置和結婚的時間。如果在結婚之前,付了房屋的全款,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話,房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婚後購置,即使只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購置,女方支付首付,女方名下,婚後還貸的話,房屋也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對於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房屋增值需要補償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