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買房子,是不是只能買新房,如果買2手房子,或者別人的舊房子,可以貸款嗎
1.可以,俗稱二手房
2.只要二手房房齡不超過20年即可
3.你在人行徵信系統中無不良記錄
4.有正當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
5.房屋土地使用證是可以轉讓性質的商品用地
Ⅱ 買房子可以用別人的名字貸款嗎
可以的
房子也寫那個人的名字
也就是說以別人的名義買房
雖然房子是你的
不然不行
比如你如果想產證是你的名字
房貸是別人名字那是不可以的
Ⅲ 直系親屬之間可以貸款買房子嗎
只有買賣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當然銀行卡等也不能有任何關聯),且銀行查不到你們的直系親屬關系,你們才能貸款來交易這套房子。
直系親屬之間,選擇貸款進行房產交易,銀行會認為有騙貸的嫌疑。所以直系親屬之間不能貸款買房,銀行是不會批貸的。
Ⅳ 我買房,用別人的名義貸款可以么
貸款是可以的,如果是商業貸款,他帶出來你用就行。如果是房貸你就要承擔買了房而不是你的產權的風險了。房貸的產權必須做到買房人名下,所以你就要面臨著貸款你還,房子是別人的房子。如果這個風險能夠規避,那就沒有任何問題了。
Ⅳ 買房子可以用別人的名字貸款嗎
以別人的身份證等證件貸款。
房產證貸款流程:
一、貸款人所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2、有本市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
4、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所抵押房產的條件
1、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4、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
三、房產證抵押貸款流程
1、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房產證 購房合同或發票 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Ⅵ 貸款買房子,是不是只能買新房,如果買2手房子,或者別人的舊房子,可以貸款嗎
可以的,郵儲銀行就有二手房貸款,不過你買的房子要雙證齊全,可以做抵押,利率最高可以下浮30%,具體事宜你可以咨詢當地的郵儲銀行信貸部。
Ⅶ 貸款買房子可以委託別人辦手續嗎
做房貸不可以
其他的都可以
要公證書
全權委託
然後對方馬上你的身份材料,可以幫你去辦理。
Ⅷ 購房:想用朋友的名義買一套貸款房,怎樣操作比較安全。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鬧出法律糾紛,沒有完全避免的方法,因為這本身就涉嫌違規,是一種逃稅和逃避監管的行為,只可能做好預防萬一發生糾紛,您如何保證您的最大利益。
鑒於風險的存在,應盡量避免使用他人名義購買房產,以免因小失大。但各人情況畢竟不同,如果確非得已的話,也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情況:一是盡量選擇可靠的、信譽好的人,對陌生的、不太熟悉的人寧可放棄;二是雙方要簽訂明確的協議,約定好房屋權屬的歸屬及產權過戶的時間;三是保存好自己付款的證明,包括首付款及歸還的銀行的按揭,能從自己戶頭支付的最好從自己的戶頭支付。有困難的,最低限度也得要求名義上的買房人打收到房款的收條。這樣的話,即使在發生糾紛的情況下,也可以向法院主張變更房屋的所有權,然後再憑生效的判決書到房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即便在房屋產權主張不成的情況下,也要最低限度的確保自己的債權。
另外您在買房時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國對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並對日後可能產生的風險有所預測,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我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對不動產實行權屬登記制,登記後所取得的產權證明為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凡未按照本辦法申請並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因此,盡管實際上出資人購買了房屋,但由於購房合同或產權證上的名字並非自己,那麼一旦名義上的購房人否認這種事實,且不配合房產過戶,那麼實際購房人如果不能拿出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實際購房人,那麼很可能就得將自己實際出資的房產拱手讓人。
退一步講,假如我們在主張房屋產權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主張債權,但也有可能遭遇血本無歸的風險。原因在於,名義上的買房人可以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轉賣、抵押(取得權屬證書的),得到的款項可能投資,可能消費,也可能隱匿,而實際投資人又不能向房屋的購買者主張權利,因為他們已支付了相應的對價,屬於民法上的善意第三人,而民法又是保護這些善意第三人的。這樣我們的風險就可能是贏了官司輸了錢。當然,最危險的就是出於人情等方面的顧慮,連付款的任何證據都未保留,一旦發生糾紛,你就很有可能血本無歸了。以他人名義買房應注意三個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若想使您作為「實際購房人」最終在糾紛中勝訴,需要有訴訟證據的充分性。譬如裝修、居住、出租等等在舉證方面必須具有很大的優勢,裝修合同書、居住證明和出租協議等等您必須自己留存好,通過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您已實際享有了對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如果您在以朋友名義購房後,沒有對該房進行裝修、居住或出租,而且與朋友又沒有書面的協議,就很難說清楚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為您解決困難~
Ⅸ 買房子的人貸款沒辦下來可以賣別人嗎
買房子的人貸款沒辦下來,買賣雙方應協商後續處理,如果買房人沒有能力全款買房,可以放棄買房,買賣協議終止,房子可以賣給他人。如果買房人可以想辦法支付房款,房屋買賣協議還是有效的,房子就不能賣給他人,否則會引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