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房產證該如何過戶離婚後貸款未還清,房產證上夫妻兩個名字,怎麼過戶到一個人名下
房產過戶的流程是: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房產過戶。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Ⅱ 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怎麼辦
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怎麼辦?這個問題比較麻煩,這個要分情況的,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一:房貸屬於婚期財產
如果現在夫妻離婚了,房貸是婚期的財產,你女方買的,結婚後雙方共同還房貸,那麼房子還是屬於女方的啊,如果改成雙方共同財產,那就另當別論啦!所以如果是婚期財產,那現在夫妻離婚了,之前是誰買的飯房貸就是誰還啊!
二: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離婚的時候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劃分的話,房貸作為共同債務是要共同償還額,但一般在離婚的時候都會伴隨著財產劃分,債務也是一樣額度,離婚後房貸仍可以一起償還,也可以約定由一方償還,主要有當事人進行決定。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你們也可以找專業對口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專業指導。
三:能過就一起過吧!
既然你都這么說了,如果可以還是別離了吧!都是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雖然你們之間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吧!但是既然相愛過一場,就好好珍惜眼前人吧!相互之間都包容一點,相互理解一下,離了就算以後復合了,也會有裂痕的。如果都有找別人了,也未必就比眼前人好吧!所以都珍惜彼此吧!就不會有這么多麻煩的事啦!
Ⅲ 離婚後貸款未還清、房產證還未辦下來,不能進行房產過戶該怎麼辦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買賣,就要辦理合同更名。
賣房人想要進行房屋出售,首先要與開發商協商變更合同,如新的買房人要按規定辦理相關公證的應提供相關公證書。 要是買房時能夠一次性交清就容易辦理,如採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方式付款,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
有兩種方法:
1.如果這個商品房沒有竣工驗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並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
2.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後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實踐中,開發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一般為1%。同時,如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買受人與原買受人共同購房,則新的單獨的買受人應符主體資格條件,如已成年等。
Ⅳ 房子房產證女方名字貸款沒還完離婚怎麼辦
法律問題:結婚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女方姓名。現在辦理離婚,請問貸款還沒還完怎麼辦?女方不要房子的話可以將房子改為我的名字嗎? 趙律師:可以,房貸沒有還清不影響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房屋,可以與男方達成一個協議,將該房屋的所有權放棄給男方,由男方負責償還貸款,然後交銀行蓋章同意。否則,雙方即使離婚,女方即便是放棄房屋所有權,也不能免除女方的償還銀行貸款的義務。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法律咨詢電話,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相關知識——房產繼承過戶手續 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 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那麼,房產繼承呃過戶手續是怎樣的呢? (一)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Ⅳ 離婚時對於貸款未還清的房子該如何進行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該房屋是婚前財產,一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6、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離婚時,一方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法院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