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了房子,已經交了錢,為什麼貸款過了2個月還沒有來叫我交
你是辦了貸款手續,交了各項材料了,但銀行還未批准下來准許你貸款,一般獲批後售樓人員會讓你開個相應的銀行帳戶,介時從中扣出每月應還款額。
❷ 房子沒交上按揭也沒接到通知就被別人佔了還能要回來嗎
如果按揭買的房子沒有及時還上貸款,就屬於貸款買房人單方面違約了。要走相關法律程序,通過法院判決以後,銀行才可以叫房子收走。
按照朋友的說法,銀行現在的所作所為,是屬於違法的。
❸ 我買了房子付了首付,但去銀行貸款,被告知我被禁止貸款,我又沒有錢全部付清,現在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找招行,申請開一個你已經還清欠款(也就是現在不欠費)的證明,然後再跟貸款銀行寫個情況說明,比如出差、對信用卡不熟悉了,並不是惡意欠款的等等
再跟銀行好好協商下,有希望解決
❹ 買了房子一直沒交房我們一直在還貸款是正常的嗎
法律分析:商品房按揭貸款的正常還款步驟,你買了房子簽了按揭貸款合同以後,銀行就把你的房子抵押了,然後銀行就把你借的款交給開發商了。這個過程不受房子交沒交付的影響,與此時間你的借款就要按照貸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還銀行了。至於交房那是你和開發商的購房合同約定的內容,你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開發商要求房屋交付,如果逾期開發商未交付給你房屋的話,你可以依據購房合同的約定條款向開發商索賠甚至退房。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四條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第五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
弟六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❺ 我買的二手房,房子下來了,基本都齊了,可是在銀行放款的時候沒有通知我們就放了
銀行放款是根椐你們當時向銀行申請貸款時簽定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上註明的,是已經約定好的。不存在糾紛。產權證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挪用的。
❻ 買了房,付了首付,半年多了,銀行貸款也沒下來,有什麼問題
呵呵 現在購房合同簽了 貸款下不來的事情不少哦。。。
銀行對貸款的審批 不論進度如何 都不會直接告訴客戶的 這個內部通常都有紀律要求 目前 房貸屬於緊縮的趨勢 國家政策打壓房價的主要措施就是通過銀行來調控 所以額度緊張導致放不出款來屬於正常事件 不用過於擔心。。。一旦批准了 就會通知恁去簽合同的。。不過這個合同並不代表當天就能放款。。。還是得多跟銀行溝通和聯系
看下購房合同 是怎麼約定交房事項和房款的 是不是要付清全款才交房 如果貸款不下來 全款付不了 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這個購房合同是受合同法保護的。。這個一定要清楚
目前的狀況 還是得多跟銀行溝通和聯系。。。不然到時候交不了房 貸款又下不來 可真麻煩了
❼ 買房子已經跟銀行簽合同了貸款,但是沒有接到銀行通知,我想取消不貸款可以嗎
1,可以重簽合同的; 2,需要先將之前的購房合同撤銷,讓開發商想房管局做申請撤銷購房合同備案手續。待房管局同意後,將之前的購房合同全部收回至房管局處,然後再跟購房者重簽購房合同就可以了。
❽ 如果買房子的時候不知道什麼是徵信,而售樓部又沒有告知,導致按揭貸款辦不下來,售樓部說我夫妻兩去辦個
這種情況可以自己去打出徵信報告,找找其他的銀行來問問,按揭貸款一般不會很難批的
❾ 我今年3月份購買了一套協信城立方的房子,為什麼這么久銀行也沒通知我交月供,請有這方面經驗的人告訴我。
不知道樓主的房子是現房么?
如果是期房,在樓體取得竣工驗收合格後,銀行才會放貸給開發商,業主也就開始還貸款。這個時間點也就是咱們通俗講的封頂。
晚點還房貸還不好啊?幹嘛這么著急還呢?
當然,要是房子成爛尾了,不蓋下去了,那肯定要著急。房子有沒有一直在施工也很容易看到吧
❿ 買房交了首付,4個月後來通知說貸款批不下來,開發商算我們違約要交違約金誰的責任
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10)買了房子沒人通知我們貸款擴展閱讀
2013年6月,周小姐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總價款110萬元;付款方式為周小姐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首付款33萬元,剩餘房款申請商業貸款。
就在該合同簽訂次日,周小姐便向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萬元。但是,按揭貸款卻一直沒能辦下來。按揭銀行表示,收到過周小姐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該行政策,因此該筆貸款審批未通過。
2014年3月,該公司向周小姐發送《催款通知書》,表示從按揭銀行處得知周小姐未能通過按揭貸款資格審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77萬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購房洽談過程中,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曾向她承諾辦妥相關手續。法院以按揭貸款不能辦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為由,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本案中,根據銀行的說明,可以確認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訂立擔保貸款合同,不必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周小姐雖然稱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曾向她承諾辦妥相關手續,但是無法舉證證明,故法院以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此,我們也提醒購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問題而有貸款資格風險,不能輕信銷售人員的承諾,或者在與其洽談過程中保留相關的證據,防止發生問題後處於被動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