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抵押公證費用大概是多少
抵押貸款有評估費和抵押手續費,沒有公證費。
評估費是按照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評估土地、房產的一般在萬分之八左右,最低300。抵押手續費是房管局,房產與土地不同價格,具體價格要問當地房管局。
公證費,是因為客戶要委託代理或者辦理什麼事情,當事人不能到現場處理,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才產生的費用。抵押貸款一般不涉及公證費,出現上述情況的可能有。
房產抵押評估費用是由各個評估公司自行收取的,沒有統一的標准,一般為評估總價的千分之一,只要在物價局制定的標准內浮動都是合法合規的。
資產評估收費標准分為五檔,各檔差額計費率如下:
1、 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6‰;
2、 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1000萬元) 2.5‰;
3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含5000萬元) 0.8‰;
4、 5000萬元以上~10000萬元(含10000萬元) 0.5‰;
5 、10000萬元以上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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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的房子抵押貸款,朋友用貸款錢、誰出公證費
看你是把房子抵押給銀行的還是其他機構,有的銀行是銀行出評估公證費有的得借款人自己出,費用不多。你也是夠耿直的,房子都給別人抵押、
3. 房產證抵押貸款手續費是多少
房產證抵押貸款手續費是不收的,你只要負責你貸款貸了多少利息就付多少錢,不用出手續費的。
4. 公證費一般多少錢房屋抵押貸款
首先,抵押貸款有評估費和抵押手續費,沒有公證費。
其次,評估費是按照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評估土地、房產的一般在萬分之八左右,最低300。抵押手續費是房管局,房產與土地不同價格,具體價格要問當地房管局。
公證費,是因為客戶要委託代理或者辦理什麼事情,當事人不能到現場處理,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才產生的費用。抵押貸款一般不涉及公證費,出現上述情況的可能有。
問題中的情況,評估是需要的,如果能拿出房產證是沒必要公證的,費用不算太高。
5. 按揭房屋貸款公證處公證費用需要多少
在深圳一般是340玩 直接到公證處辦理的
如果在深圳按揭房2012年新推出的政策可以針對出現資金短缺的客戶辦理
買賣按揭房是很虧的,所以可以辦理按揭房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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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房子抵押貸款 公證費 評估費如何收取
1.有評估費和抵押手續費
2.評估費是按照評估價值的千分之3-5,
抵押手續費是按照戶數收取,這些費用與銀行無關,你可以直接交給評估公司和房產監理部門
公證費,是因為你要委託代理或者辦理什麼事情,當事人不能到現場處理
7.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有公證的必要嗎去哪裡公證費用大概是多少呢
你好!
沒有太大必要。去當地公證處公證,公證收費請咨詢當地的公證處。
以上律師意見供您參考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8. 房產抵押貸款手續費多少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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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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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房產抵押貸款如何公證
法律分析:當事人需要准備好相關的材料到公證機構申請公證,公證機構受理後,配合公證員做好公證所需的各審查事項,最後當著公證員的面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公證員發給公證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第二十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第二十一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告知其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和時間,應當記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