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離婚房子歸女方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離婚後房產過戶手續是: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5、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離婚協議房子歸女方貸款誰還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或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者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那麼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不過,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所以,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因此,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者減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按揭房子離婚協議歸女方所有,貸款歸女方還
夫妻有套房產,貸款未還清,離婚協議上歸女方所有,雙方達成的共識肯定是有效的。。。如果想達到最有效的的方法,即然離婚協議上房產已歸女方所有,就是女方將房產過戶到自已名下,這樣就最有效了,也沒有後顧之優了。但是貨款未還清,在離婚後有可能男方是不會繼續還貨款(如果男方自願繼續還也是可以的),以前還的部份在達成共識以經是是歸女方了,,餘下的部可能就只有女方自已還貨款了吧。
㈣ 房子屬於男方,由男方還貸如果離婚,房子歸女方,剩餘貸款由誰還,離婚協議沒寫,房子沒有房產證
離婚協議沒寫,可以補充協議約定房子歸誰,貸款由誰還;無法協商只有起訴判決。一般情況是,誰得房子誰還貸款。
㈤ 離婚房子歸女方但還有貸款能過戶嗎
不能,需要貸款還請之後,雙方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
以及住房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析產過戶住房給一方,
如果對方拒絕,你可以憑離婚協議起訴維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㈥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協議註明貸款由男方還,房產歸女方所有,在貸款未還清時男方去世了,我該怎麼辦
你好,男方去世了,可以變更還款人,由女方自己接著還款,
離婚協議註明貸款由男方還,房產女方所有,
沒什麼異議。
aqui te amo。
㈦ 夫妻協議離婚,房子歸女方所以,離婚後貸款是女方轉給男方,因為男方是主貸款人,要怎麼才能過戶
您好,如果房子仍在還貸的話,過戶需要還貸完畢才可以辦理。既然你們離婚協議書約定房子歸女方,離婚後房子還貸完畢,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履行離婚協議書約定,配合女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
㈧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是房子歸女方所有,貸款也歸女方,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未還清貸款能過戶嗎
按照規定
這個是不能的
㈨ 婚內貸款供房,合同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之後離婚協議書上房子歸女方,現在女方辦房產證,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房產證,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1、房產證辦理需要准備材料: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參考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