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貸款,離婚怎麼是算
婚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婚前財產。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購房貸款,如果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可以認為還貸部分(房屋)為共同財產。
如果不是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則不能構成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認為所還貸款為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共同財產。因此,二者的情況有所不同,請加區別。
2. 婚前買的房子,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辦
1、房子是婚前購買:應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分割,產權還是你的。 2、但婚後所還的貸款: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後個人收入還的,只要你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之類的特殊約定,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應分給她婚後所還房貸的一半。 3、房子在婚後增值部分的價款:多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要分給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 4、關於你的補充: (1)子不會給她,產權仍然是你的,但要給她部分錢,即婚後所還貸款的一 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價款。 (2)以上是根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給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有不同規定,到時要看婚姻法解釋三的具體內容了。
3.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算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的演算法:若一方婚前貸款,其婚後自行償還貸款的,除另有約定外,認定為其個人財產,若婚前一方貸款,婚後共同還貸的,則共同還貸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法院可判房屋歸首付款方,並由其對另一方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離婚以後該怎麼算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的,並且登記在其名下的,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對於該房產的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若是協議不成的,該房產歸產權人所有,但產權人應當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的,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仍歸一方所有;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需要注意登記在一方名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要怎麼算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若登記一方的名義,該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對於婚前購買的房產,若需要還貸的,對於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對於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均等分割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 房子婚前買的,婚後一起還貸款,離婚怎麼算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房,如果是一方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名下的,則認為該房產屬於個人房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財產相對應的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如果是婚前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