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後買的房子,首付和月供都是男方出的,請問離婚後,房子歸哪個怎麼分
結婚後買的房子,首付和月供都是男方出的 ,如今的法律對此已做了較大的改動 ,也就是房證是誰的名字 ,房屋就是誰的 ,但是 ,這里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女方投資問題 ,倘若排除女方投資與還貸 ,那麼 :每月的還款也是男方一個人承擔嗎 ?為何 ?除非男方經濟較富裕 ,否則 ,你女方又為何不作為 ?如此 ,離婚後 ,該房屋的所有人無可非議的就是男方的了 ,其也不存在所謂的共同財產問題糾紛了 。
⑵ 婚後男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⑶ 婚後買房首付房貸,都是男方,離婚後房子怎麼辦
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該房子均屬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房產要分割,在權益上可以分為三段:一是婚前一方的首付款及婚前一方還的款;二是婚後兩人共同還款部分(各50%);三是未還款部分的剩餘本金,不屬於共同債務,(屬要房子一方的債務,)。前兩項要分割,第三項不需要分割(誰要誰繼續還)。第一項要拿出時間是婚前的、首付時的收據或發票之類的證明及每月還款後的銀行回單,即可認定為與對方無關;第二項可按月供、還款月數計算得出。對於房子升值部分,如果要計算的話,可將前三項內容按金額確定一個比例,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⑷ 新婚姻法 男方婚後買房單寫男方的名字,首付和貸款以及月供都是男方出錢,這樣女方算有一半房產財產嗎
女方有出錢么?如果一分錢沒有出,那麼平時生活方面是否承擔大部分的開支?如果也沒有出錢也沒有因為男方還貸而承擔大部分生活開支的話,那麼哪怕房子上面有女方的名字,也是沒有太大意義的。現在基本都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房產的。不管婚前婚後。
⑸ 婚後買房,首付,貸款,還款都是由男方出的錢,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離婚後房子算共有財產么
因為你是結婚後買房,也就是領結婚證後,所以算你們的共同財產,沒有任何異議。不管誰出的錢。
⑹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兩個人的名,但是一直是男方還房貸,怎麼分
你都說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當然就是平分啊
⑺ 婚前貸款買房寫的雙方名字,婚後一直是男方在還錢,如果離婚房子怎麼分
雖然說你們是在婚前貸款買的房子,並且是寫的雙方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是歸你們兩個人所有的,然後你認為婚後一直都是男方還錢的話,這樣的說法其實是不正確的,因為結婚之後,男女雙方的工資就會算作是一個婚內的共同財產,所以說就算是男方一直還錢,他用的也算作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你們在婚前一起貸款買的房子,婚後也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來還錢,所以呢,那離婚的時候,房子一定是平分的。
那麼很多人都會認為如果女方結婚之後是一個全職太太,沒有任何收入的話,他會認為因為是男方一直在還貸,那麼這個房子就跟女方沒有任何關系,其實也不是這個樣子的,女方雖然說沒有工作,但是他是為了家庭在付出,他也應該得到一個相應的尊重,不能夠說他在負責孩子負責家庭,就沒有任何的功勞。所以說不管怎麼分,兩個人都是有份的,只是比例的多少而已,其實如果沒有太大的矛盾的話,還是不要離婚了。
⑻ 結婚後買的房子貸款是兩個人的名字還是男方在還
領證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該共同償還
⑼ 男方貸款買房結婚後是共同財產嗎
貸款買房婚後是共同財產,因為還貸款的錢是你們一起的,如果是婚前全款就是你一個人的
⑽ 婚後購置房產,按揭都是男方支付。請問離婚,兩個人都想要房子,法院會判給誰
你好,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婚姻續存期間共同財產,夫與妻一人一半產權權益。婚內貸款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男方在婚姻期間內以個人收入交付的按揭款亦屬於婚姻共同財產。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需支付現金補償給對方,包括房子相應增值利益。現雙方都想要房子,這種情況,法院只能調解。因此,女方應主動與男方協商調解,向男方提出他可以接受的現金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