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子 我和他婚後如果名字寫我和他 是不是我也要幫他還房貸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代表必須由誰還款。你們結婚後都有共同還款義務,畢竟是你們的房子,而且已經添加了你的名字啊!
⑵ 結婚後,要不要幫男方一起還房貸,婚前男方買的房,男方的名字
可以一起還房貸
因為是男方婚前個人簽署購房合同購買的住房,又登記在他一人名下,
所以,住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異,住房產權歸男方一人,
女方可以得到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半的還貸錢款,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的一半。
婚姻法規定,領取結婚證起,兩人收入工資都屬於婚後共有,所以,不存在男方一人還貸。
⑶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女方有義務幫忙還房貸嗎
自願的原則法律上男方在結婚前的貸款,若是有證據證明貸款是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擔,否則的話,屬於個人債務,女方沒義務還。
⑷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想提前還款但錢不夠,男方父母願意幫助還清房貸,該怎樣留下法律承認的證明
可以看購房合同上面簽字的日期,只要這個日期在領結婚證的日期之前,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你只要不出錢就可以了哈!
⑸ 根據新婚姻法,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女方一次性幫忙還貸款部分,可以加名字嗎離婚的話怎樣分配
男方婚前購買的不動產,結婚後是否加女方名字,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離婚時,該房產應由男女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⑹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現在結婚了男方住在我買的房子,要不要還房貸
可以一 起還房貸
因為是男方婚 前個人簽署購房合同購買的住房, 又登記在他一人名下,
所以,住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異,住房產權歸男方一人,
女方可以得到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半的還貸錢款,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的一半。
婚姻法規定,領取結婚證起,兩人收入工資都屬於婚後共有,所以,不存在男方一人還貸。
⑺ 婚前房貸可以要求對方還嗎
可以一起還。
你好,對你的問題提供參考如下:
1、男方婚前購房,若房產證只登記男方一人名字,則該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
2、男方婚前交付的首付款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3、若結婚後,房產證增加女方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佔一半產權權益;
4、離婚時,若房子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則房子歸男方,男方按婚內夫妻共同還貸總金額的一半補償現金給女方;
5、若房產證為夫妻兩人名字,離婚時,男女雙方應協商房子不動產的歸屬,要房子的一方須按對方產權權益補償現金給對方,男方的婚前首付不需作為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
⑻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後女方不要求加名,女方有法律義務幫他還嗎
沒有法律義務。
並且,男方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房貸,女方是享有一半的。
結婚後,沒有其他約定的話,大部分收入都算作是共同財產的。所以,你如果用婚後收入幫他還的也是兩個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