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貸款可採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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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個人貸款可採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 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Ⅲ 銀行貸款中,委託支付和自主支付是怎麼回事
委託支付是指貸款每筆資金的使用需要經過銀行的審核,符合貸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貸款用途不可以使用.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資金可以由借款自行使用,無需經過銀行審批,但如果借款人違返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的話,銀行有權隨時提前清收.
這是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里的要求.
Ⅳ 什麼是受託支付和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就是申請好貸款額度後,銀行根據貸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資金收款人。
「受託支付」就是由銀行根據貸款人約定的資金特定用途,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收款人,通過銀行審核機制,可以降低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Ⅳ 貸款自主支付申請書怎麼寫
前面寫理由,為啥需要自主支付。無非是交易對象及支付金額較多,無法一次支付;或是對方必須使用現金結算;或是支付對象尚未最終確定等等。
最好寫一句:
本人承諾貸款發放後定期向貴行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即可
Ⅵ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使用規定
您應提交用款材料。額度項下用款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單筆用款需逐次提交用款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經核批後方可使用:
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買商品的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針對提供貸款用途聲明的特殊情況,須保證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個人貸款用途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挪用。
2、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受託支付,應提供有效的交易對手方賬戶信息等。對滿足自主支付條件的,需提交個人賬戶信息。
3、用款時間如與額度審批通過時間間隔六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交最新的收入證明佐證材料等。具體以中行要求為准。
4、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Ⅶ 貸款人受託支付與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麼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請好貸款額度後,銀行根據貸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資金收款人。
「受託支付」就是由銀行根據貸款人約定的資金特定用途,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收款人,通過銀行審核機制,可以降低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在貸款新規前信貸資金的管理程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從而國家相繼做出了許多禁止性條例,如嚴禁信貸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嚴禁信貸資金進入高風險行業等。貸款新規則明確賦於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管理和控制權,同時,這也是一種責任。
在兩種支付方式的選擇上,合符受託支付的,商業銀行不能選擇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須滿足相關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關系方面,銀行減少了信貸資金風險,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但減少了信貸資金在銀行停留時間,減少了貸轉存的收益。對借款人來說,降低了信貸資金的籌資成本,提高了財務核算水平,但增加了與銀行用貸的銜接過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貸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的,在貸款授信申報材料中就已經確定了交易事項,甚至交易對手,銀行的審批過程相對較嚴,貸款發放時只存在履行。
傳統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靈活性較大,隨意性較強,而貸款新規對自主支付則有明確的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約定用途,這對信貸資金管理精細化要求更高了。
貸款用途的真實性是執行兩種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戶或銀行的客戶經理在申報時隱瞞貸款的真實用途,那麼,不論貸款的使用是採取受託支付還是自主支付,都是難以通行的,要強行操作,那就會違規。相反,真實的貸款用途,「實貸實付」不論是採取哪種支付方式,其過程都會是簡單易行,同時,對借款人的財務管理也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Ⅷ 農戶貸款自主支付條件
農戶貸款的發放與支付,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需擔保的應當面簽訂擔保合同,採取指紋、識別、密碼等措施,確保借款人與指定賬戶真實性,防範頂冒名貸款問題。
借款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程序、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還款方式等。
借款合同應當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是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三代與三代分離的原則,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對滿足約定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貸款的支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農戶貸款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的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或用於農副產品收購等,無法確定交易對象的農戶消費貸款,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
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條件的,非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鼓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進行支付。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使用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合同生效後,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貸款採取自主支付方式發放,必須將款項轉入指定借款人結算賬戶,嚴禁以現金方式發放貸款,確保資金發放給其真實借款人。
Ⅸ 按照辦法規定,借款人自主支付具體含義是什麼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各經辦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Ⅹ 自主支付和受託支付的區別
受託支付是指貸款每筆資金的使用需要經過銀行的審核,符合貸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貸款用途不可以使用。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資金可以由借款人自行使用,無需經過銀行審批,但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的話,銀行有權隨時提前清收。
與「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在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核」環節,從而將貸款資金與貸款用途捆綁在一起。這種捆綁將使借款人對貸款資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