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購買第二套房 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但存在限制,可以分三種情況:
①對於首次購房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且還未還清的,不能再申請公積金貸購買二套房;
③對於首次購房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且已經還清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要按照二套房算;
③對於首次購房使用的是商業貸款的,不論是否還清,不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但是首付必要按照二套房算。
❷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第二套房是否能公積金貸款需視情況而定,若借款人在購買第1套房時,也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並且還完貸款,則在購買第2套房屋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來貸款並用來還房貸。若第1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則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❸ 第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如何辦理
如果購房者已有一套住房的情況下又想購入第二套住宅,還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公積金貸款二套房利率高嗎?公積金貸款二套房的相關規定又有哪些呢?
首先,購房者如果想用住房公積金買第二套房,需在第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才可以申請第二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且第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需要達到50%以上。如果購房者在購買第一套房時選擇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房時選擇公積金貸款,則首付比例不需提高。
關於公積金貸款二套房利率國家也有相關規定:自從2007年9月15日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後,目前住房公積金執行的貸款利率是:1—5年(含)貸款年利率為4.77%;6—30年貸款年利率為5.22%。 按現行規定,如果購房者申請辦理單純公積金貸款,商品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我市關於自2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原來的4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全市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則由原來的25萬元最高限額調整為35萬元(此次新政策不再區別對待「六區」與「四市」,而是全市統一標准)。
最後,如果購房者需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精神,由於此屬於購買第二套住房,則商品房首付款比例須符合合作銀行規定的要求,即首付款不得低於40%。具體規定屆時可向辦理組合貸款的合作銀行咨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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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公積金貸款第二套房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30%,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
若第1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則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等規定以第2套房計算,即首付較低50%,利率上浮10%。
若第1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2套房,相關規定自然也按照第2套來計算。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運作、銀行專戶保管和金融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職工購買、新建、改建、大修自有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自有住房挪作他用。
❺ 公積金貸款怎麼算第二套房
2.第二套房的認定標准主要有以下方面:
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過貸款行為,對於以前曾全款買房或者向親朋好友借錢買房的,向銀行申請貸款購房時將視為第一套住房貸款;對於曾有過購房貸款的,再次申請貸款將視為第二套。
2、以家庭為單位,即需要查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個人徵信系統的貸款購房情況,如果其中有人曾有過貸款購房記錄的,您申請貸款購房時也將視為第二套。
3、包括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內。即如果以前申請的是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將視為第二套。但是如果以前申請的是個人商用房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其他商業性個人貸款品種,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將按照第一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4、包括已結清和未結清貸款在內。即對於曾有過購置住房貸款記錄的,無論其是否結清,再次申請貸款購置住房的,都將視為第二套。
❻ 公積金第二套房可以貸款嗎
買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積金。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而對於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國務院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