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方要凈身出戶,但其名下有一套婚內正還貸的房子,應該怎麼辦
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均等分割,照顧婦女兒童、照顧無過錯方、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出軌證據屬於法官酌情考慮的證據。「凈身出戶」其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為根據現有法律,沒有「凈身出戶」這一法律後果。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但只是適當傾斜,不會幅度過大,過錯方凈身出戶在判決中是不大可能出現的。
2. 請教,有過貸款記錄,離婚後凈身出戶再買房算
你好,如果近兩年內有過住房按揭貸款記錄,就是房子賣掉了,再購買房子,如果不需要辦理按揭的話沒有任何影響的,但如果要辦理按揭貸款,就屬於二套房按揭的政策了,利率不能享受折扣,首付款:1普通住宅:首付50%,2非普通住宅:首付70%
3. 協議離婚,凈身出戶還有房貸沒還完能辦嗎
還清貸款才可以依照離婚協議約定,辦理析產過戶給一方,。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婚後一起貸款買房,離婚後凈身出戶的,在婚了辦貸款有影響嗎
你好,按照你的敘述,你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貸款購買房產,現在離婚並凈身出戶。依據法律規定,由於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貸款購房,所以即使離婚且凈身出戶,你仍需承擔償還銀行貸款的責任。也即如對方不償還或者無力償還貸款,你需要承擔償還銀行貸款責任。
同時你再婚後對你購房仍有影響。
5. 離婚凈身出戶銀行貸款怎麼辦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6. 離婚凈身出戶房貸怎麼處理
離婚既然凈身出戶了,那麼房貸當然也應該有獲得房產權的人負責了。
7. 男方婚內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願意凈身出戶,剩下的貸款還需要繼續還不
貸款肯定要還,只是還貸方式問題。一種是由居住的女方承擔還貸款義務,每月由她直接向貸款銀行指定還款,之前你已還款部分可以協商利益分割。另一種是你把此房過戶給女方名下,你並行文聲明此前支付的款項全部無償給女方,放棄一切利益,真正凈身出戶,由女方完全承擔還款義務。另外,如果房價行情很好,你們也可以賣掉房子還清房貸,還有多餘錢款可以留給女方。
8. 男人因出軌同意離婚凈身出戶需要什麼手續有房貸房子兩個人的名字
法律分析:離婚雙方帶著證件去當地住房管理交易中心辦理。因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房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所以需要雙方之間作出財產約定,並經過公證處公證後,才可以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離婚凈身出戶貸款房怎麼處理
離婚凈身出戶貸款房的處理,具體如下:
1、貸款房是一方婚前付首付的,並且登記在其名下的,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對於該房產的分割可以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的,該房產歸產權人所有,並由其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貸款房為一方個人財產的,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分割。
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
1、對房屋等不動產或其它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以及雖不要進行所有權登記但金額、價值大的財產,應將自己的名字寫入產權證書,或達成出資協議、書寫好共有證明;
2、注意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既把握動向,又可以證明期間置業的出資事實;
3、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
4、注意收集和保管購買財產的發票,預感到一方可能轉移隱匿財產時,可請他人 來家列出財產清單並簽字,或請公證機關公證、請律師見證。一旦發現家中財產被轉移,也可立即報警,以便確定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