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買的房子還沒交房可以還清貸款嗎
貸款買的房子還沒交房也是可以還清貸款的,這樣會讓你們家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滿的啊!
B. 買了房子,但是已經交款,貸款已經放了,但是沒交房,我不想要房子了怎麼辦
你說的情況如果不想要房子了,必須承擔雙份違約金,一個是購房違約金,按購房合同規定交納,另一個就是房貸違約金,貸款已下放,必須提前全部還清,按貸款合同說明交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C. 按揭買的房子,還沒交房,能賣嗎 要交多少稅
按揭買的房子,還沒交房能賣,需要辦理轉按揭手續;不滿五年繳納的稅很多,營業稅5.5%,個人所有稅20%(增值部分),土地增值稅1%,(以上按交易房價繳稅),各地繳納的稅率不一樣,具體可咨詢相關主管部門。
轉按揭貸款業務辦理流程如下:
轉按揭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原借款人(售房人)提前償還銀行貸款,與銀行解除債權債務關系,撤銷抵押登記;二是新借款人(購房人)申請二手房貸款,以所購住房作為新貸款的抵押擔保,辦理抵押登記。其業務流程為:
第一步
原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
第二步
銀行經審查同意的,由銀行、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協議,銀行同意售房人轉讓住房,售房人承諾將售房款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直接扣收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購房人承諾交易時將房款劃入售房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上。
第三步
售房人和購房人簽訂住房轉讓合同。
第四步
購房人向銀行提出新的貸款申請,貸款額可以為售房人剩餘貸款余額,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貸款額=所購住房市場價格×二手房貸款成數。
第五步
銀行經審批同意後,與購房人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函。
第六步
銀行與售房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售房人與購房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銀行與購房人辦理新的抵押登記手續。
第七步
銀行對購房人發放貸款,根據購房人的授權,將貸款劃到售房人開立的賬戶上,然後根據售房人的授權,從賬戶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終止原借款合同。
(3)辦完貸款房子沒交房擴展閱讀:
按揭涉及兩方主體:借款人和銀行。對於銀行而言,按揭是債權;而對於借款人來說,按揭是債務。根據轉讓主體不同,可以將轉接揭分為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
債權轉讓指按揭在債權人之間的轉讓,即借款人將在甲銀行辦理的按揭轉到乙銀行;債務轉讓指按揭在債務人之間的轉讓,即原借款人將按揭轉給新借款人。香港地區的轉按揭主要是債權轉讓,而我國內地現階段的轉按揭還僅限於債務轉讓。
根據住房抵押貸款中所涉及的抵押物是否產權變更而劃分了交易類按揭貸款和非交易類按揭貸款
按貸款類型區分,轉按揭又有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按揭),組合貸款,消費貸款等類型。
D. 按揭的房子還沒交房,怎麼賣
咱先說說賣房,只有在房管局做轉移登記了,購房款付清了才能叫賣房。可是你現在一沒有房產證,二貸款還沒還清,那根本沒法做轉移登記呀。你什麼都沒有,誰敢給你錢呀?
你還別提改底單,你改不了,合同都在房管局備案了,銀行貸款也批了,沒法改底單。開發商才不願意這么干呢。
E. 買新房付了首付,辦理了貸款,過了交房期,因貸款沒下來一直沒交房,會發生開發商要求退房的情況么
會的,因為開發商的合同都是霸王條款,尤其是補充條款
一般都是說,不論任何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批下來的,開發商都有權利要求買房者在相應時間內支付開發商違約金,當這個貸款長期沒有批下來的情況下,開發商是有權利要求客戶選擇一次性付款或者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房者支付違約金。
所以,看清合同上面的條款。。。。。
F. 貸款買房,房子還沒到交房日期,貸款還完瞭然後怎麼辦
買房房子還沒有交當期貸款還還完了,怎麼辦?你的意思要等嗎?那就等唄,等開發商完成合同到了嗎?可能最近一年耽誤了一些時間,也有可能會晚點交付給你,你去跟房產開發商去溝通,望採納,謝謝
G. 還沒交房,就還完了貸款
1.拿產證
2.到按揭銀行列印的結清證明
3.到房管局辦他項
4.最後拉下產調,看下所有人,是不是只有你的名字,而沒有銀行抵押如果還有,讓房管局的人更新一下
H. 新買的房子,辦了按揭但是還沒交房,可以退或者賣掉嗎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