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消費信用和銀行信用,個人向金融機構貸款購買股票到底屬於哪類呢能解釋下原因嗎
不同的東西。
消費信用就是由企業、銀行或其他消費信用機構向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用。
銀行信用(bank credit)是指以銀行為中介,以存款等方式籌集貨幣資金,以貸款方式對國民經濟各部門、各企業提供資金的一種信用形式。
你提到的情況應該是屬於銀行給你個人做的消費信用貸款。但是你要注意的是,消費信用貸款是明令禁止不可以用於股票、房產等投資方面的。所以,如果你做信用貸款,而將款項用於股票,被銀行查出來,是屬於違反合同的行為。
⑵ 辦的個人消費貸款,轉股票帳戶里買了股票,銀行讓我轉回來,還說我上了黑名單
貸之前有沒有說不許進股市啊,如果沒有說,難道還要規定這花怎麼用嗎
⑶ 消費貸款可以用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嗎銀行如何監管
消費貸款是不可以用於購買基金這些理財產品的,尤其是不能購買房產等著這些硬體產品,一定要用於消費才可以,銀行可以通過監管貸款申請人的銀行賬戶,來監管這筆消費貸款的流向,一旦銀行覺得這筆貸款的用途跟申請時候的用途不一樣,銀行是有權利收回這筆貸款的,所以我們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用途,做到專款專用,只有這樣,才能滿足申請貸款的條件,才能不影響我們下次貸款的審批,保證我們良好的信用生活。
三、銀行會監控到資金流向。但是也有人持有懷疑的態度,覺得反正錢已經到了自己的賬戶,銀行是沒有權利侵犯自己的隱私的,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銀行會對自己的每一筆貸款做一個詳細的監管,一旦發現違規的利用,都會及時收回貸款。
⑷ 申請消費貸款用於炒股好弄嗎
若是我行個人貸款,根據貸款用途發放,您申請貸款時,需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文件。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賭博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非法途徑及國家監管部門禁止進入的領域,如股票、債券等投資。
⑸ 銀行是如何發現個人消費貸款有沒有進入股市的
個人消費貸款一般貸款前都是要提供明確的用途證明材料的,如買房買車裝修等,提款後需要支付給特定對象,所以銀行重點監控的是支付後的資金有沒有轉回借款人賬戶,如果轉回資金,就證明貸款挪用,所以一般都是轉到其他銀行的賬戶去操作,貸款行是監控不了的,但是銀監是可以的。
銀行的貸款一般都是需要專款專用的,銀行有權利對於自己發放出去的貸款做好一個監督的作用,尤其是計劃經濟,不管是政府的政策還是銀行本身,都是希望自己的貸款能夠用於消費貸款,流入到市場,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經濟的發展,也是一個健康的貸款模式。
但是有些貸款卻違規的流入到房地產市場或者是流入到炒股市場,這是銀行貸款的兩大紅線,一旦被銀行監測到這類的貸款流入,是要承擔嚴重的後果的,所以貸款人盡量要合法使用自己申請的貸款。
⑹ 個人消費貸款嚴禁違規流入股市樓市
近年來,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卡業務快速發展,在激發居民消費潛力、擴大消費規模、促進消費升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產品偏離消費屬性、用途管控弱化、多頭授信普遍等問題,尤其是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房市,影響了宏觀調控效果。
如何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當前,這一問題再度引起金融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經濟日報記者獲悉,接下來,個人消費貸款的資金流向將受到更加嚴格的把控。
記者獲悉,浙江銀保監局已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對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嚴禁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它投資性領域。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資金流向管控」一直是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一大難點。「信用卡業務大多採用『受託支付』模式,即銀行把錢直接打到借款人需要付款的商家那裡,資金流向清晰。」某國有大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相關負責人說,相比之下,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則大多採用「自主支付」模式,即銀行將貸款資金直接打入借款人賬戶,再由借款人去支配這些資金。因此,資金究竟流向何處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目前,各家銀行都規定借款人獲取個人消費貸款的賬戶不得綁定證券投資賬戶。但是,如果借款人將貸款在自己不同的賬戶中周轉幾次,最終進入股票市場,銀行往往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上述負責人說。
針對以上問題,《通知》重申了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的「四大禁止性領域」。一是嚴禁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二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三是嚴禁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以及其它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四是嚴禁用於民間借貸、P2P網路借貸以及其它禁止性領域等。
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規范業務經營,《通知》還重申了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六大合規底線」。一是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類貸款;二是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三是不得對無償還能力的客戶發放消費貸款;四是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五是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放貸或為其提供資金放貸;六是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及變相增信。
此外,真對信用卡業務近年來快速發展的「預借現金」「大額分期」業務,《通知》也要求強化資金用途管控,具體規定有三:一是嚴格遵循消費定位,除服務「三農」的信用卡外,不得辦理用於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二是嚴格預借現金業務管理,預借現金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三是嚴格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范與中介機構合作行為,切實防止套現行為。